2016-2017年东莞购买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发布时间:2016-10-22 20:53: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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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也快的中国来说,土地是寸土寸金,房价也不断上涨,不少人在有余钱时都会选择买第二套房子,于是二套房贷政策也不断改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东莞购买二套房贷款新政策,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异地缴存也可在莞购房 取消户籍限制

  此次随着二套房比例的调整,公积金中心还取消了异地缴存职工购房的户籍限制。

  通知规定: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到我市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职工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的证明;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通知还明确,此规定调整后的异地贷款政策试行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试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再做调整。

  今年1月26日,东莞取消了珠三角八市互贷,统一规定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且为东莞户籍的职工可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时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八市互贷款多年,实际申请的市民并不多。当时的调整一方面,异地互贷的城市从珠三角七市(广州、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7个城市)拓展到了国内所有城市,地域拓宽了;但另一方面,申请者必须是东莞户籍人士,户籍限制比以前严格。而此次调整之后,不仅地域拓宽到全国,且户籍限制也已取消。

  数据显示,今年1-9月,除2月份受春节影响,其余月份公积金贷款额均呈现逐月增长趋势。9月份公积金发放额为2.77亿,1-8月累计发放额16.8亿,已超过去年全年的13.23亿。

  焦点关注

  超百万元住房怎么贷?需组合贷款

  根据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为8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两成后,如果采用纯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者只能购买一套总价不超过100万元的住房,否则贷款额就会超过8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方式。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二套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贷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70%。

  申请商转公贷款,认定缴存职工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和住房贷款次数时,该套住房和该笔商贷不纳入计算。

  二套房如何界定?市外住房、商贷不纳入审核

  今年公积金贷款政策多次调整,市民问题最为集中的还要属二套房的认定上。市民易先生在湖北老家已经购买了一套住房,而东莞也有一套60平米左右的房子,去年孩子出生了,60平米的房子一家人住起来有些拥挤。他说,此前东莞一直“认房认贷”,对于个人的第三套住房不予公积金贷款,因此到底市外的这套住房算不算第二套住房,难以界定。

  市公积金中心回应称,目前东莞对住房面积已没有限制,只要是规划为住房性质的房屋均可申请,并且现在对住房套数的认定也比较宽松,东莞以外的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均不纳入审核。像易先生家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二套房首付比例及税费

  二套房首付比例从三成降至两成

  今年8月31日,住建部、央行等多部委联合发出通知称,从9月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当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新政具体如何实施正在决策中,还要等层层报批,因此,东莞迟迟未执行新政策。

  两个多月时间过去,上周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终于贴出通知公告,东莞公积金贷款新政落地!从明天(12月8日)起,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将从目前的三成降至两成!

  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异地贷款新政中提到: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事实上,今年以来公积金政策多次进行了调整,在国家8月31日新政出台之前,今年3月30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对公积金购房政策进行“松绑”,随后东莞在5月31日就政策落地,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了首付比例两成,二套房比例三成的标准,同时还将公积金个人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由48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贷款要求

  贷款对象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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