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吉林人才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10-22 23:17: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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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推动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方面,把激发人才创新积极性作为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突破口,明确提出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转化收益权,将我省原来规定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70%比例作为奖励,提高到不低于70%,直至上不封顶。积极鼓励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对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予以股权分红奖励,让科研人才真正实现“名利双收”。积极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对经认定的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5项重大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的中介机构,政府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在激发人才创业热情方面,提出允许和鼓励科研人才在职或离岗创业,支持企业家、科研人才联合创业和跨区域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并首次提出省引才计划重点向创业类人才和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倾斜。鼓励域外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对入选省引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0万-100万元资金支持。

  在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方面,围绕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以税费优惠、资金奖补等政策为杠杆,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提出支持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在高校设置“冠名教授”,允许企业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项目支出列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并鼓励企业购买省内外科技成果。针对产业转型升级对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的迫切需求,提出在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协会自行评定技能人才职称,鼓励高技能人才参评科学技术奖。

  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方面,从人才出国审批、签证办理、居留手续、公寓建设等细微处着眼,力求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突破性地提出省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任选省内公办学校就读。同时从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服务机制建立、资金投入保障等关键性环节入手,努力为人才在我省创新创业打造一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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