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南宁异地领取养老金政策(领取条件及手续费)

发布时间:2016-10-24 09:1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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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人口流程性等原因,职工在某一地区固定工作,但退休后需会老家养老的。异地养老保险金怎么领取?是否有何条件呢?异地的为方便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现在很多城市开始对市直参保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金异地领取业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南宁异地领取养老金政策(领取条件及手续费)》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领取条件及手续费

  为积极响应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新规。7月25日,邮储银行正式对外宣布,自2014年8月1日起,免收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这一举措使我市约有2000人受益。

  据邮储银行滁州市分行营业部负责人杨晓东介绍,通过邮储银行渠道代发的养老金账户约4万户,全部不收取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现在又免异地取款手续费,客户还可以免费加办理财账户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或通过养老金账户直接缴纳各类移动、固定话费,电费等,全国通存通取,真的很方便。下一步,我们要加大这一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老年客户享受到养老金账户理财和免手续费、年费等增值服务。

  家住东大街东苑小区的刘阿姨来自郑州,隔一段时间就要去家附近的邮储银行东大街支行领取养老金。刘阿姨表示,自己随儿子来滁州生活,每次领取养老金都要扣掉5‰的异地提取手续费,取2000元钱就要扣10元钱的手续费,取完每月工资2500元,总要扣12.5元。虽然每次扣的钱不多,但这几年加起来,也挺心疼的。“现在好了,想取就取,也不收手续费,能省掉不少钱呢!”刘阿姨开心地说。

  异地领取养老金政策

  为加强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 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20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全区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桂社保发〔2015〕5号)精神,我市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领取 基本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

  我市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和已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待遇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16年5月1日—7月31日。

  三、资格认证办法

  (一)“人脸识别”资格认证

  1. 已完成“人脸建模”且数据同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进行今年的认证:(1)电脑网上认证。领取待遇人员登录网站 http://gx.si.gov.cn:8003/us/login/yl.html进行自主认证(详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册》第四点的 “网上自主认证操作步骤”);(2)手机APP认证。通过手机访问http://www.laolai.com或在手机的应用商城下载“老来网”手机 APP进行自主认证(下载安装注册后,有操作流程提示);(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指定认证点进行认证。

  2.已“人 脸建模”但数据未同步的人员。当出现数据未同步情况时,请有关单位及时联系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联系方式:0771— 5850251)解决,认证数据同步后,按照“已完成“人脸建模”且数据同步的人员”方法进行资格认证。如无法解决未同步问题的,请各有关单位填写 《2016年度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此表仅用于数据未同步人员的登记,不作为办理资格认证的登记材料,于每月30日前 上报市社保局备案。

  (二)书面材料资格认证

  书面材料资格认证仅适用于以下人员:

  1.本地居住面部缺陷人员。因面部缺陷无法采集“人脸”的,经领取待遇人员认证管理单位(未进入社区管理的为原单位,进入社区管理的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认证后,采用书面材料上报市社保局。

  2. 异地居住人员。由管理单位负责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待遇人员可登录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n12333.gov.cn)下载及 填写《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附件3),经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后,由本人将认证材料邮寄到管理单位。

  3.境外居住(含港、澳、台)人员。由管理单位负责资格认证工作,领取待遇人员经境外有关机构协助认证后,由本人将认证材料邮寄到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将以上三类人员的认证结果汇总到《年度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登记表》(附件2),于每月30日前上报市社保局办理书面认证。

  (三)上门“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本地居住特殊人群(因病或年迈行动不便),本人无法自行办理认证的,由管理单位上门办理“人脸识别”资格认证;

  (四) 对现居住我市的异地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协助认证工作,由市社保局失业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因 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资格认证的,应向居住地社区提出上门协助认证请求,市社保局失业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或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事务 所)根据社区的协助认证表(表上应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办理协助认证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协助认证。

  四、已领取待遇但尚未进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应先办理进入社区管理手续后,再到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指定认证点进行“人脸识别”资格认证。

  五、目前尚有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进入社区管理人员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不得以没有“人脸识别”专用设备为借口拒绝开展工作,以确保领取待遇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六、认证结果及处理

  (一)各管理单位如实填写附件1、附件2,于每月30日前将相关数据上报我局,以便我局及时进行数据处理。

  (二)领取待遇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待遇。

  (三)领取待遇人员未通过资格认证或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待补充认证通过后,恢复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并补发被暂停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2016年5月后办理2015年度及以前认证的为历年未认证人员,请管理单位于每月30日前上报补认证材料,否则,延期至下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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