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内蒙古交通法规新规定,道路交通法规基础知识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10-23 19:11:0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内蒙古交通法规新规定,道路交通法规基础知识解读(二)》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23 19:11:0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亮点四:规定了道路管理者应当承担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

  《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道路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道路管理者应当先行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并有权向行为人追偿。

  亮点五:规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同命同价原则。

  《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时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亮点六:明确了一次性困难救助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范围。

  《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次性困难救助等。

  亮点七: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尽可能减小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

  《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百分之二十以内的,处2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百分之二十以外百分之五十以内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0元罚款。

  亮点八: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亮点九:对规划、建设停车场以及施划停车泊位进行了明确。

  《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大型、中型公共设施以及商业街区、居民区、旅游区,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或者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亮点十:细化了车辆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的通行规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