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海南人才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3 21:23: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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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海南人才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解读。各个地方的人才认定拥有不同的标准。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吸引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来琼工作,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面向全国(不含本省)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启动为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和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好院长”和“好医生”工程。

  一、2016年引进岗位

  2016年海南省计划面向全国引进“好院长”5名、“好医生”11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进方式

  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具体如下:

  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好院长”(正职)和“好医生”。

  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三、报名条件

  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

  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

  (3)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2、“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聘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

  (4)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招聘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1、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等

  各市县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人才,超编情况下引进人才的,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纳入我省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并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2、解决家属子女问题

  引进人才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引进人才(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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