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南京光伏扶贫补贴政策试点实施方案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10-23 22:51: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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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中市·

  政策文件:扬中市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总结:扬中市对企业的补贴按比例给予0.15-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3年;对于居民个人的补贴标准和时间比企业都要好,补贴0.3元/千瓦时,补6年。对于在政策出台之前已建成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则按0.15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南通市·

  政策文件:通政办发〔2014〕96号南通市关于2015年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对采购南通地区光伏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的市区光伏制造企业,按年度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本地采购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总结:南通市的政策只在2015年有效,没有度电补贴,但有初装补贴,还有采购奖励,所有补助措施都偏向支持本地光伏产业的发展。

  ·镇江市·

  市级

  政策文件:镇政办发〔2014〕179号镇江市关于全市“金屋顶”企业计划的实施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镇江境内注册的企业,利用我市工业厂房屋顶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批手续完备,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已列入市重点跟踪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价值量占投资总额比例超过60%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

  总结:镇江市度电补贴0.1元/千瓦时,补3年,但是前提条件有点多,大家慢慢数。

  句容市

  政策文件:句政发〔2015〕66号句容市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句容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含)以上,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

  总结:句容市对企业补贴0.1元/千瓦时,居民补贴0.3元/千瓦时,另外,对出租厂房屋顶的企业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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