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淄博残疾人保障金补贴多少钱,保障金计算方法(二)

发布时间:2016-10-24 22:44:4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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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征收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计算公式为: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芝罘区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50050元×80%;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每人/年600元核定应缴保障金数。

  三、征收办法

  1.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请于9月15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菜市街46号,烟中宾馆附楼)四楼残联窗口进行年审确认,再按缴款通知书核定数额到地税部门缴纳。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市地税局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人数,直接核算并足额征收应缴纳的保障金。

  劳务派遣(人事外包或人力资源等性质)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派遣单位承担。

  2.在市地税局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进行年审确认并缴纳。

  3.年审材料

  (1)用人单位2015年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4、8、12月份原始会计凭证(内含职工工资表)。

  (2)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及复印件(第一页和第二页)、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具的《2015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明细表》(残疾职工部分)原件。

  (3)同一系统(集团)需要统一年审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同一法人代表),还需携带所有年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务派遣(人事外包或人力资源等性质)单位,另需携带本单位及用工单位明细表(单位名称、地址、人数、联系方式等)和协议(合同)的复印件。

  四、缓免缴条件

  1.符合缓、免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免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备好证明材料送市行政审批中心残联窗口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收费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4〕75号)要求,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单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12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填写《淄博市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经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五、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将依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27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加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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