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男子交通肇事致2死3伤 发现死者身份造假冒名上学

发布时间:2016-10-25 09:12:2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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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交通肇事案导致2死3伤,涉嫌肇事的男子被判刑后意外发现了一系列疑点:车祸中追尾死亡的司机身份造假、驾驶证造假。这两个最主要的造假内容,10年来瞒过了办案的相关部门,肇事司机出狱后,一步步揭开案件真相……

  2016 年6月6日,陕西省米脂县农民李彦存再次接到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此前,李彦存2次向法院提出申诉。他不服2008年榆林市中院的终审判决,认为自己在交通肇事案中,已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不应再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对于被害人“高晓鹏”的身份认定有假,也就是说真正的高晓鹏并未死亡,同时爆出假 “高晓鹏”冒名顶替上学分配工作的内幕。

  抛锚车停路边导致追尾2死3伤

  2006年7月24日晚9时10分,米脂县农民李彦存驾驶大货车拉煤时,因货车后面的挂车左前轮爆胎,于是他将车停在路边,车停放的地方是榆林市榆阳区喇嘛滩附近。李彦存叫来一辆三轮车,拉着他和爆了的车胎到附近修理部修补。

  就在李彦存补车胎的时候,三轮车司机返回修理铺,慌张地对他说:“不好了,一辆小车和你停在路边的车追尾了。”李彦存回到停车处,看到确实有一辆小车撞在了他的挂车尾部,车祸现场很惨。

  看到出了人命,李彦存将挂车放在路边,随后驾驶主车到附近的加油站,之后逃逸。

  交警找到李彦存停放在加油站的大卡车,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追尾的是一辆长安铃木,车牌号为蒙K70271,司机“高晓鹏”和一名乘员死亡,还有3名乘员受伤。

  2006年9月19日,榆林市交警一大队经过研究,认为李彦存违反《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持续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警示距离,而李彦存在机动车发生故障后,未采取上述措施。

  交警部门认定李彦存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由于李彦存不知去向,警方对他进行了网上通缉。

  2007年3月,李彦存在江苏连云港市被当地警方抓获。同年3月18日,李彦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4月20日,被榆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发现死者与父亲、儿子不同姓

  在被羁押期间,一位狱友和李彦存聊了起来。这位狱友是神木县人,他说神木县大保当镇有一男子遭遇车祸的情况,和李彦存肇事的车祸极为相似。这名狱友还特别提到,那个男子的父亲叫李 强,曾是当地的供销社主任,那个年代在当地颇具影响。李彦存牢牢记下了这个人的名字。

  即将开庭时,法院给李彦存送来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在诉状上,李彦存看到死亡司机“高晓鹏”的父亲竟然真是李 强,而“高晓鹏”的儿子也姓李。

  李彦存想不通,为何“高晓鹏”的父亲姓李,儿子也姓李,而“高晓鹏”却不姓“李”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他。榆阳区法院审理此案时,没有采纳李彦存提到的车轮爆胎后,他在故障车后面摆放有树枝和石头等警告标志的辩解。

  在李彦存给5名受害人赔偿了14万元后,2007年10月22日,他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5年半。

  一审判决后,李彦存不服提起上诉。榆林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鉴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处理,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同意对李彦存从轻处罚,且上诉人在二审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故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2008年4月23日,榆林市中院判处李彦存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获得自由后开始调查死者

  李彦存1969年出生在米脂县城郊镇小桑坪村。家中兄弟姊妹4人,李彦存是老大。1988年李彦存结婚,之后生了3个儿子。在农村,没儿子的家里盼儿子,有儿子的家里立马就感觉负担大了。

  为了减轻负担,李彦存开始加工冷饮,稍微赚了些钱后,他看到当地煤炭市场已经如火如荼,煤炭市场的火爆也带动了物流行业,养车拉煤成了很多人致富的门路,他便决定加入拉煤大军。

  2003 年,34岁的李彦存在山西买了一辆“三代拉煤王”卡车,这种卡车后面带一辆挂车,两个车厢能拉40多吨,这辆车办完手续后27万元。3年间,大货车给李彦存创造了不少财富,这个家也因此得到改变。可是这场车祸却让一切前功尽弃。案发后,李彦存以3万元价格将这辆车贱卖了。

  二审结束后,获得自由的李彦存开始调查死者“高晓鹏”。李彦存了解到“高晓鹏”真名李治斌,是神木县锦界镇政府干部,案发后遗体埋回老家。

  李彦存总觉得这个假“高晓鹏”肯定有什么秘密隐藏着,他发誓要将事情查个水落石出,他以“受害人高晓鹏没有死亡为由”,多次向榆阳区法院、榆林市中院、榆林市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李彦存说,很多部门都说,“你说真正的高晓鹏还活着,那么你说他现在人在什么地方,你找到他后再告诉我们”。

  假借看病套出真“高晓鹏”信息

  今年6月,米脂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对李彦存进行教育时,一位民警得知他的事情后,随口说“高晓鹏和我是榆林市林业学校1993级同学”。获知此事后,李彦存前往榆林市林业学校秘密调查。

  通过向很多人求证,李彦存终于获悉该校确实有一位“高晓鹏”,是1993年入学,1997年毕业的,佳县人。

  8月10日,李彦存前往佳县寻找这个“高晓鹏”。一位知情者说,高晓鹏在西安某医院工作,具体是哪家医院不清楚。

  李彦存在佳县找到高晓鹏的四叔,“我弟弟和你侄子高晓鹏是同学,我想到西安看病,麻烦问问他在哪家医院呢?”高晓鹏的四叔没多想就说高晓鹏在西安某医院普外科。

  李彦存立即赶到华商报社,说明了情况。华商报记者和李彦存前往该医院普外科,见到了医生高晓鹏。这位医生获悉记者来意后,红着脸拒绝了采访,甚至还说“你们再不走我就报110”。

  记者调查:

  死者“高晓鹏”冒名顶替上学

  9月21日,华商报记者前往榆林市调查此案。在榆林市林业学校,记者找到了《学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登记表》、《新生名单》,显示1993年确实有一位叫“高晓鹏”的新生在这里学习,是1993级一班的,专业为“林业”。


  那么,这个“高晓鹏”是不是车祸中死亡的那个“高晓鹏”呢?

  给“高晓鹏”代过课的一位老师回忆,“ 高晓鹏 在神木县锦界镇镇政府工作,大约10年前因酒驾去世”。这名老师说他当时曾去吊唁。

  “高晓鹏”一位同学说,“高晓鹏”在学校的时候,还和一位师姐谈朋友,他说“高晓鹏”为人不错。

  “高晓鹏”的一位同学提供了一张他们23年前的毕业照,这张陕西榆林林校1993级一班毕业留念照显示,学生和老师一共分五排,“高晓鹏”是最后一排从左数第 5个。“高晓鹏”穿着格子上衣,头发很长,似乎心事重重地低着头不愿拍照。这位同学看完照片突然有所悟地说,“我现在才知道 高晓鹏 为何将头低着”。

  9 月22日,华商报记者又前往“高晓鹏”生前所在单位神木县锦界镇镇政府采访。许多人已记不起“高晓鹏”这个人了。镇领导找来49岁的王建平。王建平最早是镇上的电影放映员,后来当了镇上的通讯员。他说“高晓鹏”家其实在神木县大保当镇,在镇政府上班时,同事都“晓鹏,晓鹏”的叫他。他们家里人不知道为何总叫他“治斌”。

  王建平说,“高晓鹏”是一般干部,下乡较多。“ 高晓鹏 有个儿子,他出车祸后,镇上为了照顾他的家人,将他妻子安排在镇政府干临时工,后来就不干了”。

  神木县是杨家将的故乡,神木县现在还有个继业派出所,“高晓鹏”的户口就在这里。

  在该派出所户籍室记者了解到,“高晓鹏”的户籍上就他一个人。纸质的《立户审批表》显示,2009年8月16日,当时的神木县公安局负责人签字同意,将“高晓鹏”从“榆林林校”落户神木县神华神东电力公司住宅楼2号楼3单元5楼1号。记者在此多次寻找,确实有2号楼,但是2号楼只有3层。

  记者根据相关线索证实了李彦存的说法:死者“高晓鹏”真正的名字叫李治斌,家在神木县大保当镇,其父就是李 强,“高晓鹏”有一个儿子,也姓李。

  一份当地警方调查的报告中提到,1993年,佳县的高晓鹏考上榆林林校(中专),同时也考上了榆林中学(高中)。最后高晓鹏决定在榆林中学读高中,就把榆林林校的录取通知书交给了当时担任榆林中学高中班主任的李宏飞。这份警方的调查显示,李宏飞自称将录取通知书交给学校教务处,具体交给了谁,他说记不清了。由于当时许多人已退休或调离,这份录取通知书如何从李宏飞处到了李治斌手里,无法知晓。

  根据当年交警部门办案卷宗,在李治斌遭遇车祸后,他的家人给交警部门提供了一份李治斌的驾驶证,这本驾驶证是真是假?9月23日,记者前往榆林市交警支队纪检委了解情况,纪检委干部刘亚军说,通过交警系统内部多种网络渠道查询,查不到李治斌或“高晓鹏”的驾驶证。

  办案人员:

  李治斌的驾驶证是伪造的

  9月24日,据当年办案人员回忆,后来他们也对李治斌的驾驶证真伪进行了调查,在网上和纸质档案都没有找到相关材料,可以肯定李治斌的驾驶证是伪造的。

  根据有关人员反映,当时李治斌是喝酒后肇事导致死亡。当年办案的交警说,当时酒驾没有入刑,对于驾驶员肇事的一般不进行酒精检测。

  榆林市交警支队纪检委书记杜树彪多年来一直调查此案。他说,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一般来说只是证据之一,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但是,法院有核实证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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