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吉林省退伍军人安置及补贴政策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25 20:24:2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吉林省是怎样安置退伍军人的?对退伍军人的补贴又有什么政策?《2016-2017年吉林省退伍军人安置及补贴政策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吉林省退伍军人安置
即将迎来退役士兵安置时期,30日,吉林省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目前我省确定了包括沈阳铁路局在内的18家中省直单位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将采取政府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以学历等级、服役年限、专业对口等理由限制、禁止接收退役士兵。
目前,省政府确定18家中省直单位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这些单位包括沈阳铁路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省烟草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等。
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政府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发放标准的计算公式是:4500元/年×服义务兵年限+1000元/年×服士官年限。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发放经济补助(女兵和在校大学生除外)。
在校大学生退役士兵选择复学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由征集地发放。
补贴政策解读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跟随小编来看看最新的规定吧。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基本方针:“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其基本含义是: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使退役士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得到必要的工作或劳动场所,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基本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三条已予以明确)。其含义是: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应当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参加农业生产;入伍时是城镇非农户口的,退伍后仍然回原户口所在城镇,由当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入伍时原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应准予复学。
现行退伍军人安置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是建国50年来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并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充实完善起来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历年下发的“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这些法规和政策,是规范和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是整个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时间要求紧,实施难度大,因此国家对这一部分制定的政策和措施相对较多。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行“行业归口”的安置政策,1981年开始确定为“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政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台了“双向选择”和“自谋职业”等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