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呼和浩特残疾人保障金补贴多少钱,保障金计算方法》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25 23:39:0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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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年交一次
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300×1.5%-2)×12000×50%=15000元。
呼和浩特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金缴费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政府令第79号)和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企业,下同)、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从1997年1月1日起,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或所在盟市、旗县市区规定的比例)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1月向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称保障金)。
三、按规定比例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所在旗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缴纳保障金。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不足0.5人的单位,可免予安排残疾人,但需按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计算公式: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单位所在旗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额(保留2位小数)
四、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预算经费或者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保障金的收取按下列规定执行:
(1)国家驻自治区单位、自治区所属单位、部队所属企业驻呼和浩特市的单位,由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收取;驻呼和浩特市以外的上述单位,根据需要,自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委托盟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并依法履行有关委托手续。
(2)盟市所属单位和股份制企业由盟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
(3)旗县(市区)所属单位及旗县(市区)以下单位由旗县(市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