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限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26 15:38: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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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2016-2017年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限规定》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根据这份文件,该省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化管理有关单位和团体的工作人员,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调高两个百分点。

  《意见》提出,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自今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结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此外,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6%调整到8%。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6%调整到8%。

  《意见》要求年内要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管理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的支付项目、计发办法和调整制度。

  为完善海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海南省近日出台实施《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起,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6%调整到8%。

  《意见》提出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结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此外,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6%调整到8%。

  《意见》要求年内要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管理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的支付项目、计发办法和调整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基金预算管理,调动和发挥各市、县在征收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责任分担机制。

  海口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采用双基数制度,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时,单位应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申报,不受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上年省社平”)300%的封顶限制,个人应收额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上年省社平300%的,按上年省社平300%核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省社平60%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获悉,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做调整,仍采用单基数制度。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上年省社平300%的,按上年省社平300%核定;低于上年省社平60%的,按上年省社平60%核定。

  海口市社保局重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及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本人确认。本人确认原则上由职工直接签名,职工本人直接签名确实有困难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由单位社保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代签。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显着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的监督。单位要将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必要时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或备社保经办机构检查。

  此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省社平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有困难的,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2年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5%,2013年为100%。

  5日,是省本级、海口市、洋浦、五指山市等接受灵活就业人员自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首日。南国都市报记者走访了解到,该项保险下限下调受到参保人欢迎。在海口市、省本级几个受理点,当天就有1000余人到现场咨询了解政策,社保部门受理了600余名参保人的变更业务,其中有一半选择最低的基数,这要比上一缴费年度,所有参保人统一缴纳的612元少211.44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周一可能会迎来办理高峰。

  2013年7月1日起,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告别了过去的“一刀切”。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在2002.8元至10014元之间,任意选择一个数额,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

  基数乘以20%,即为参保人的每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参保人每月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400.56元至2002.8元。

  据统计,目前我省正常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12万余人。

  年限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是15年。灵活就业人员要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档位进行缴费。一般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养老保险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就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的年限越长,缴纳的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要想领取较多的养老金,就要提高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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