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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2016-2017年广东省退伍军人安置及补贴政策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广东省退伍军人安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全省各级切实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摆上政府重要议程日程。邓海光副省长提出了贯彻落实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会议精神的意见,要求各级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完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体系。为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广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委、教育、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全省各级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讲政治、顾大局,积极支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扎实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取得成效
广东是全国最早在全省范围广泛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省份,早在2006年,即立足改革开放、国防建设和科学发展全局,作出了不分城乡、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教育培训的决定,在全国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断调整完善政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建立了统一完善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帮助退役士兵学员顺利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军人到学生、从军营到校园、从习武到学技的转变),促进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加强教学管理,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特点,以现有的学籍管理等教育管理制度为基础,进一步修订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邀请承训学校所在地军事机关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军官,挂钩指导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挑选优秀学员担任学生会和团组织干部,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淡化退役士兵学员的特殊身份,取消退役士兵学员就餐专用窗口以及专门教室、专门活动室等特殊措施,退役士兵学员不单独编班,与普通学生同学习、同实操、同生活;统一着校服,不穿迷彩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努力营造退役士兵学员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进教育培训与就业的紧密度,每年在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公布80多项专业提供退役士兵选择报读。建立符合退役士兵学员特点的校企合作机制,由有关部门、企业和学校组成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共同研究退役士兵学员培训和推荐就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补贴政策解读
符合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二、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措施
(一)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对象。
1.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1)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荣获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2.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5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者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
(5)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6)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7)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8)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3.符合第⑴项至第⑺项条件的退役士官的档案由省民政厅集中审核交接;其他退役士兵的档案,由所在部队直接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门。对于义务兵中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是烈士子女的,逐级报省民政厅审批。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有偿转移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措施办法,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的主渠道作用。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挖掘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力争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更多收入有保障的就业岗位。要研究制定公开公正公平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量化服役贡献,实行“阳光”安置。
驻穗的省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由省民政厅会同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制定下达;其他省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由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驻粤的中央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按有关规定办理。安置地县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拟订接收安置计划、落实接收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用人单位下达。各地务必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开出安置介绍信,并督促有关单位确保退役士兵上岗就业。
(三)落实好退役士兵的安置补助政策。
2015年冬季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5%(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5%标准增发)。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具体补助办法。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及江门恩平市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安排补助,江门台山市、开平市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照每人4200元标准安排补助,据实结算,其余由市以下财政负担。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及江门市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