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陕西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7 09:07: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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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改造让更多的市民圆上安居梦,并以此改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危房改造是否有补助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陕西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陕建发[2010]14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规划局、建设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建设规划局、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措施,统筹规划农民安居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省完成农村65759户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其中,5759户安排我省“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农村困难群众倒塌房屋的灾后重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完成3000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建设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选择安置方式,统筹安排,分期推进,优先安排特困户;

  3、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加重群众负担,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4、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的合力;

  5、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区),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灾县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困难群众房屋灾后重建相结合。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标准为户均1900元。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市、县政府户均配套4500元,其余市县户均配套3000元。各市、县政府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翻建新建、修缮加固、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并适当向特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倾斜,具体分类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一)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普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10〕246号)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普查工作,将基本情况核准、核实。认真编制本地区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及时将省上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户。

  (二)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三)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尽量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设村级集中居住点的危房改造方式。

  (四)建设标准。要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先建便于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的基本安全房,同时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五)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每个县要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确定3-5个示范村,统筹实施危房改造、建筑节能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形成新的建设亮点。

  (六)建筑节能。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要安排两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建筑节能示范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加强专家组对口指导,实行逐户验收。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七)质量安全。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地震设防和防雷地区要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及防雷标准与要求。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和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技术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为农民免费提供必要的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公示、协议及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陕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今后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四)信息报告。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于2010年7月底报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各市要于每月28日前将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要注意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并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监督检查。各地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度计划完成后,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12月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省上将不定期的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六、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国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并按照《通知》的要求,科学规划,精心部署,有效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加强领导,部门协作。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市、县年度工作任务,并加强督察工作。县级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键,要细化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考核内容,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在每个困难农户身上。省上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发改、财政、民政、扶贫办、残联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定期通报农村危房改造情况,及时解决工作进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夯实工作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制定政策,加快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主动加强向党委、政府汇报,制定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减轻群众负担,为工程建设提供方便。对农村残疾人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中的贫困户,要优先安排。国土部门要在土地调整、宅基地审批方面给予快速办理;建设规划部门在完善新村规划的基础上,免费提供房屋设计服务;林业部门要优先审批工程用材;水利部门要减免砂石费用;教育、公安部门要在子女上学、户口迁移等方面提供方便。

  补助政策解读

  2016年陕西首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每户多少钱?

  国家今年首批下达陕西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3.6614亿元,省财政整合下达支持陕南移民搬迁5.2亿元,对于2016年陕西省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按每户2500元省级补助标准执行。

  省上要求,西安、延安、榆林三市市县两级户均配套要达到4500元,其余各市市县两级都要达到户均3000元。同时规定各地要用活用好配套资金,确保特困农户也能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把钱直接打到群众个人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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