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贵州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7 09:07: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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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改造让更多的市民圆上安居梦,并以此改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危房改造是否有补助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贵州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据住建部官网周一晚发布消息显示,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此次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且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此外,三部委还要求省级财政各地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补助政策解读

  一、政府补助申报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主为原农村户口且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二)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

  二、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贫困类别

  贫困类别分为贫困户和困难户两种。

  贫困户:户主属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民政部门评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户;

  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四、2016年政府补助标准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威宁县土坯房:贫困户户均补助2.23万元,困难户户均补助1.23万元。

  以上标准为省级平均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各地调整的补助标准须经上一级农危改办批准。

  五、政府补助申请程序

  (一)有改造意愿的农村危房户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户主名单、贫困类别、危房等级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明确告知;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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