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安徽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27 09:08: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改造让更多的市民圆上安居梦,并以此改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危房改造是否有补助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安徽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国家对危旧房改造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改造政策出台。热点民生资讯,百姓关注问题,请多关注网站最新消息。
各市建委、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扶贫办、残联:
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精神,现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非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与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我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探索建立解决我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通过规划,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协调国土、民政、扶贫、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伍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房屋。
3.公开公正。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村委会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公正透明。
4.分批实施。以县(区)为单位,摸清农村补助对象的危房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5.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二、试点对象
(一)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计划安排,今年在长丰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岳西县、潜山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裕安区(含金安区)、舒城县、金寨县、无为县、石台县、泾县等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二)试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优先解决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房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危房由县(区)组织技术人员确认。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翻建新建。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翻建新建。翻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翻建新建房屋,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农村特困群体,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设施,下同),其他低收入群体建房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2.修缮加固。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六、项目管理
(一)房屋质量
县(区)和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对分散建房户,要实行巡查制度;对新建户比较集中的农房改造点,要落实技术人员,加强工程质量指导和督查。
(二)档案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危房改造信息表等材料。危房改造档案由县建设部门保存。
(三)产权登记
五保户改造后房屋产权属集体所有,其他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各地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四)信息报告
各县(区)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部门于今年8月2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资金安排等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各县(区)要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情况。
(五)监督检查
在工程实施中,各市、县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度计划完成后,县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将组织进行抽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残联、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人员,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二)明确地方责任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属地进行管理。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县(区)、任务落实到县(区)、资金拨付到县(区)、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区)。县级政府负责编制改造规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资金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和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确保工作透明,有序推进。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资金筹集和工作人员配备,督促农村危房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部门配合
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并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竣工检查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扶贫、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资格审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年度用地计划安排。金融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并制定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实行政策扶持
对建设、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民委、农业、水利、交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形成合力。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复垦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建设部门要免费提供规划设计图纸,加强工匠培训,提供技术服务;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建设;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有关部门要予以减免。
(五)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
一是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结果都必须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群众投诉。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让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
要以县为单位,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县(区)、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及时对农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
补助政策解读
(二)完成时限
2009年7月下旬正式启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今年省以上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试点县(区)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复垦置换、分散供养五保户集中居住点建设、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开发、地质灾害点治理、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相结合,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
地方政府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地要按照《城乡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县、乡(镇)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市级备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村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区)政府审批程序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二)乡(镇)报县(区)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2.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3.新建户比较集中的农房改造点,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报县(区)建设部门备案。
(三)县(区)报市、省材料
1.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
3.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汇总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