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北京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28 09:04: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改造是否有补助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北京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三、目前有几种危旧房改造形式,各适用什么规定?
目前,我市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主要采用三种形式:
一是开发带危改,也就是开发商为主体,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进行的危改,如金融街改造等;二是通过市政道路及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实现危改,如平安大街、广安大街;三是以房改带危改的形式进行的危改,如龙潭西里、天桥、右外的危改。
三种危改形式的性质不同,因此安置补偿适用不同的政策:
1.开发带危改适用市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批复》(京政函[2000]60号)。
2.市政工程带危改适用市政府《关于市政建设重点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8]18号)。
3.房改带危改形式适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以下简称《危改办法》)。
四、开发带危改同房改带危改有什么不同?
开发带危改同房改带危改在危改主体、机制、补偿和安置标准等方面都有不同。
1.开发带危改是房地产开发商从商业利益出发,通过开发投资利润补偿被拆迁居民的形式,是10年来较多实施的危改形式,多发生在人口密度较小,开发受益较高的地区。由于它的出发点是获取利润,所以,没有开发利润的地区,开发商是不会投资危改的,这也是很多地区开发商不愿开发的原因。
2.房改带危改的形式,当地居民是危改主体。按照政府组织、居民参与,居民按房改政策自己掏钱拆危房建新房的原则运作。多发生在开发商不愿投资的人口密、利润低或无开发利润的地区,以及市政道路和重点工程建设又达不到的地区。
3.在开发带危改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开发商支付;而在房改带危改中政府出资市政配套费用,居民自己负担建房费用。
4.在补偿和安置标准方面也不同。
五、危旧房改造工作如何组织?
《危改办法》第一条规定,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六、为什么要编制危改计划?
一是工作量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十五"期间基本完成164片、303万平方米危旧房的改造。由此涉及到的房屋约在700万至900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四城区。二是各危改房所处地区市政基础条件不同,要达到改善居住环境的目的,改造工程须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条件和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三是危改工作不可能一年完成,需与每年市、区财力安排市政建设投资相衔接。因此,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七、对有关部门在危改项目审批方面有什么要求?
危改是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包括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计划部门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改小区,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在接到区县计划部门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审批手续。
八、对危改区的规划工作有什么要求?
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各片实际情况,编制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规划指标,明确用地性质,落实文物、古树和大树保护,以及较好的院落、房屋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等。
九、对危改区的规划设计工作有什么要求?
危改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由符合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设计要符合规划设计指标和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经济指标,确保各项规划设计指标的落实。
十、危改项目如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危改实施单位应当持在居民会议上公布并听取意见后的危改实施方案,以及危改试点立项、规划、用地等批准文件,向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并由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十一、危旧房改造的安置对象须符合什么条件?
《危改办法》第六条规定,危改安置对象必须符合三方面条件:
1.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
2.在危改区内有正式住房;
3.在危改区内长期居住。
十二、危改居民的安置原则是什么?
《危改办法》第七条规定,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四点:
1.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
2.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
3.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
4.就地安置、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十三、危改居民安置的具体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危改办法》第八条规定,危改居民的安置标准区分原房是成套住房和非成套住房两种情况处置。
1、原住房属于成套住房的,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
2、原住房属于非成套住房的,安置标准如下表:
十四、对住房困难户在安置标准上有什么照顾?
对住房特别困难的居民,在安置标准上有照顾。《危改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以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
十五、如何认定原住房建筑面积?
《危改办法》第九条规定,对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属自住房屋的。按照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属承租房屋的,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倍计算。
十六、在对危改区内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自建房的居民如何补偿?
考虑到确有一些无房户长期住在自建房内,在别的地方也没有其他住房,如完全不予补偿会使这些居民生活出现很大困难。因此,《危改办法》第十条规定,对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危改区内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在本危改区外别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以给予适
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政府确定。
十七、居民什么情况下属在危改区外另有正式住房?
《危改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在本危改区以外有正式住房:
1、本人或者其配偶在危改区外国有土地上自有或承租住房的;
2、本人在危改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
3、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近郊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住房的。
十八、危改区居民应如何购买安置房屋?
《危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危改区居民应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安置房屋:
1、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和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
方米的部分,应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2、对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不找差价;超过或者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算差价。
十九、危改区的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如何测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中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因危改区所处地段不同,不同地段又因原市政基础条件、人口密度、规划指标等因素不同,相应的拆迁成本、小区基础配套投资不同。由此还要造成计收税费的差异,所以,不同地段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该不同。具体价格应按照国发[1998]23号文件,以及我市贯彻23号文件制定的《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危改区资金平衡的要求,按危改区发生的实际费用测定。
二十、危改居民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的产权性质?
按照《危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危改区居民购买就地安置房屋,安置房地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属于私有自住房屋,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21号),房屋所有权人按《危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购买的安置房,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
二十一、居民就地安置的怎样周转?
房改带危改,汽车保险买不买商业保险。实际上是相当于居民自己按房改政策掏钱拆危房建新房。如果周转发补助费,这笔钱也要摊入房价,然后由自己购房,等于自己吃自己。所以《危改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危改区居民就地安置的,一律自行周转。这也是居民支持参与危改的一种表现。
二十二、居民异地安置的,怎么处理?
鼓励异地安置或称外迁是危改安置居民的重要原则之一。为鼓励和引导居民异地安置,《危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危改区居民异地安置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增加安置面积和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这样对于住房拥挤无法就地解决的居民,可以通过异地安置更多地改善住房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引导人口外迁、改善旧城区居住环境的需要。
二十三、居民实行货币补偿如何计算补偿款?
危改区居民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补偿系数)
二十四、货币补偿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补偿系数"如何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目前本市城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为3500元/平方米;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为3300元/平方米。
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其中拆除成套住房的,补偿系数一般为0。具体系数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二十五、危改区居民购房困难的怎么办?
危改区居民购买安置房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优先保证危改区居民的住房贷款,并简化了贷款手续。
危改区居民无力购房(包括无力贷款购房)的,可以实行房屋置换;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就地或异地承租廉租房。
二十六、危改中对私有自住房屋如何补偿安置?
按照《危改办法》和《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危改中拆除居民的自住私房,可以按规定就地安置购买房屋,也可实行货币补偿。
1、实行就地安置的,对房屋所有权人先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然后按照《危改办法》规定确定的安置标准(见本问答第十三条)和购房价格(见本问答第十八条)购买安置房屋,所购房屋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
2、实行货币补偿的,对房屋所有权人先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然后再按照《危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见本问答第二十三条)给予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得到货币补偿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
二十七、房改中对标准租出租私房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如何补偿安置?
1、关于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安置。
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危改中对标准租出租私房的所有权人,补偿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以下简称《拆迁办法》)第十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即除对其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作价补偿外,还要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在条件许可的危改区,也可以由所有权人就地购买房屋,但对其房屋只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作价补偿,其购买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的建设综合成本价格计算、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计算,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
2、关于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
对承租人按照《危改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房屋安置并购买安置房屋,外迁的,按照《危改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二十八、危改中拆除居民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如何补偿?
危改中拆除居民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可以就地购买安置房屋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1、实行就地安置的,按照原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居民对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不找差价,超过或者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算差价。
2、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危改办法》第十三条(具体问答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拆除成套房屋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外,还要按《危改办法》第十六条,按届时房改成本价补偿。
二十九、房改中对被拆除的公有住宅房屋的所有人是否补偿?
为减轻危改的负担,《危改办法》规定对被拆除公有住宅房屋的所有人不予补偿,体现了产权单位对危改的支持。
三十、危改中居民实行货币补偿后可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危改区居民实行货币补偿的,可以购买本市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其中,拆除私有自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所有权人用补偿款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
三十一、以积压的空置房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单位,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以积压的空置房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可以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
通知》(国办发[1999]62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积压房不能直接上市销售的,海关商检。应当办理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手续。
三十二、危改区居民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的税费政策如何规定?
危改区内居同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的税费项目。税费标准,以及交纳共维修基金,均按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有关政策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居民就地安置住房过程中增加收费项目。
三十三、危改区居民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的买卖合同如何制定?
危改区内居民购买安置住房的买卖合同文本,由各区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文本,结合危改区的具体情况制定。
三十四、危改区内用于安置居民的住房是否需要办预售许可证?
危改区内用于安置居民的住房,不再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危改区内建设的商品房,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
三十五、危改中对非住宅房屋如何处理?
按照《危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危改中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返还,但不补差价;不能按原建筑面积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十六、危改中拆除市政公用设施如何处理?
危旧房改造拆除交通、公交、绿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环卫、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在需还建的设施交用前,应当先建临时设施,确保危改区毗邻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
三十七、危改中如何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
危改工作能否顺利实施街道办事处和居家委员会的工作十分重要。主要是向当地居民宣传危改政策,与危改实施单位共同组织居民讨论危改实施方案,并在听取居民意见后公布实施方案。在实施中积极开展居民思想动员工作。
三十八、危改区如发生少数人不按时拆迁怎么办?
危改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积极支持危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以减少周转期间。在规定时间内未搬出的,应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和《拆迁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九、危改项目在缴纳税费上如何规定?
在危改项目安置用房中,属居民按房改价购买的面积和单位的原拆除面积部分,可减免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的各项费用;属新增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征收,其他用房按本市有关规定征收。
第三部分
四十、危改区居民购买安置住房如何计算房价?
安置住房的房价计算分成三部分:
1、原住房建筑面积部分。F1=(成本价-成本价4%.9%夫妇工龄和BR.原住房建筑面积+调节因素之和)-教师优惠)-援藏优惠)
2、超过原住房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F2=成本价5家庭人原住房面积)
3、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
F3=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安置房建筑面15家庭人口p.
4、总房价=F1+F2+F3
5、房屋的层次、朝向等的调节,依安置住房层次、朝向的不同,按规定对房价按一定的系数进行调节。
四十一、购买安置住房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危改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购买安置住房在原住房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工龄折扣。按建立住房公积金前购房人夫妇双方工龄和给予折扣。具体
计算为:
每年每建筑平方米的工龄折扣额=成本价4%.9%
如按2000年成本价每建筑平方米1485元计价,每年每建筑平方米的工龄折扣=%.9%=12.56元。
如按2001年成本价每建筑平方米1560元计价,每年每平方米的工龄折扣=%.9%=13.2元。
2、教师家庭可享受教师优惠。
即购房人夫妇一方是教师,可享受规定面积内房价5%的优惠,双方是教师可享受10%的优惠。
3、援藏优惠。
购房人为援藏人员,按规定凭市委组织部证明。可享受5%的优惠。
4、以上各项优惠采取连乘办法计算。
补助政策解读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