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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厦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0月9日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100元执行。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省未能达到这一标准。2015年12月,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发文决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逐步提高的办法,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此后再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2015年,省内除厦门外各地市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月缴基数为1600元(厦门的标准要远高于省定标准),照此测算,此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320元,全年3840元。月缴费基数提至2100元后,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420元,全年缴费5040元。
年限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是15年。灵活就业人员要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档位进行缴费。一般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养老保险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就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的年限越长,缴纳的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要想领取较多的养老金,就要提高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