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东莞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29 23:49: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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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东莞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在龙州县下冻镇两庄村左江屯,残疾户周忠权将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帮助自己建房这件事称为“党赐春秋”。为铭记党恩,老周在新房门框贴了一副自己亲手书写的对联:昔日墙裂顶漏风雨来作客,今朝壁固瓦全寒暑去无踪。

  我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将好事办到了群众的“心坎上”。2009年以来,我市以非常力度、非常措施、非常政策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集中精力、克难攻坚,让全市很多农村危房户顺利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新楼房。据统计,2009―2011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为37428户,完成38070户;累计完成投资21.68亿元,其中中央、自治区、市、县等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5.77亿元。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我市历来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该项工作当成一项惠民工程来抓。在谋划“四大建设”的大工程中,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秦提出:围绕打造富裕和谐崇左,致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建设连接东盟的“民生幸福通道”。他强调要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切实改善边境地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市长黄克在2009年9月召开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场办公会议上也强调,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当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来实践,科学规划,整体推进。

  2009年,我市按照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出台了《崇左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崇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落实了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在工作推进中,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开市财政、住建委、扶贫、民政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专题研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加快工作推进步伐。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或县(市、区)长为组长,实行“一把手”工作责任制,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把关定向、真正负起责任,有效确保了该项工作的深入推进。

  严格把关,制度保障

  我市的危房改造严把改造程序关和改造对象关,始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住在最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例如天等县推选出危房改造对象后,在县、乡(镇)、村屯进行三级公示,并开设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严把资金管理关,以专门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我市各级有关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抓资源整合,形成了危改的资金投入合力。各县(市、区)也积极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并整合扶贫、民政、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搬迁等部门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形成多渠道整合及筹措危房改造资金的方式,积极支持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事业。为了有效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各县(市、区)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实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和专项资金帐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和项目工程档案管理制;建立健全工程进度的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汇报;严格执行申报、审查、公示程序,力求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国家补助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督查,抓好落实

  督查的力度和成效直接关系到危房改造这一重大民生工作能否顺利付诸实施、及时达到预期目标。为了有效促进工作落实到位,我市经常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门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发放、资料档案收集整理等工作情况,征求危房户对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帮助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各村屯、各个农村危房改造户检查指导。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改进指导意见,限时进行整改,有力促进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加快。例如今年2月,大新县在检查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一起村干部向“危改户”索取“辛苦费”的案件,该县立即启动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提高初核、立案、查处的工作效率,并将违纪索取的“辛苦费”全部退给农户,既维护了危改的清廉形象,也促进了该项工作的推进。

  今年6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广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的预通知》,自治区下达给我市201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为10000户,其中天等县1000户、大新县900户、江州区3000户、龙州县1200户、扶绥县2000户、凭祥市1000户、宁明县900户。目前,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正紧锣密鼓地推进,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将让更多“危房户”笑逐颜开。

  补助政策解读

  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是我区政府实施工程之一,今年全区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计划40户,其中翻建14户,修缮26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70万元。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2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省级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非财政直管县由市县财政每户配套2000元(具体分担比例自行确定),财政直管县每户配套2000元。省建设厅、省财政厅4月12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的通知》(甘建村[2010]142号),将今年20万户省级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下达各地。4月28日又联合下发了《关于预拨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社[2010]38号),向各地预拨了50%的补助资金(每户1000元)。

  近日,中央下达我省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7.4万户,户均补助6000元。其中,边境县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分别为500户和3500户,每户再补助2000元。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作用,切实解决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下简称“特困户”)的建房问题,结合2009年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今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和省级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使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一、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与省级农村危旧房改造重叠实施。近期,7.4万户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已分解下达各地,其改造户数将包含在省上实施的2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户数之中叠加实施。各地必须如期完成下达的省级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和其中包括的中央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对象必须为居住在危房中的“特困户”。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另行下达。

  二、鼓励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根据2009年实施情况,大部分地区将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统一标准平均补助给农户,导致改造户大部分为有自筹能力的农村中等收入以上农户。而农村“特困户”由于收入低,财政补助资金有限,没有自筹能力建设具有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房。这样,将导致农村最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特困户”群体错失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的机会。为把实事办好、办实,真正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建房难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中,依据改造户贫困状况,对拆旧建新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将省、市(州)、县(市、区)及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差异化的补助标准,即按照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农村残疾人贫困户、其他贫困户和一般农户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补助,原则上向“特困户”倾斜。为此,提出差异化补助指导性标准(见附表),请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实行差异化补助标准后,各县市区危旧房改造总户数和总资金不能突破或压缩,保证总体任务量和资金的平衡。同时,凡享受差异化补助标准、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以维修加固方式进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补助标准各地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级确定的每户4000元补助标准。

  申请农村低收入住房改造补助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即:一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300元;二是现居住住房为砖瓦房且为穿风漏雨,随时有倒塌的可能或茅草房。申报程序为:一、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向村委提出申请;二、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定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三、公示无异议后拟镇扶贫办办理相关手续;四、县电视台进行滚动播放公示7天;五、住房改造户的住房改造完工后,县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六、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补助款。未申请或不符合申请补助的对象,不列入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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