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长沙网约车合法化新规,网约车新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9 23:51: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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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方便了我们出行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安全影患,政府对网约车有什么规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长沙网约车合法化新规,网约车新政管理办法》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网约车合法化新规

  网约车新政出台,其合法性得到了认可。不过,目前网约车辆大多是以私家车的身份购买保险,营运过程中一旦出险很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根据新政策,网约车合法化后,必须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这意味着,届时将有大量网约车需更换车险,与现在的家用型保险相比,保费将上涨1.5倍—2倍。

  保险业人士预计,大型保险公司有望针对网约车这一细分市场开发新的车险品种,以更好地实现车险差异化定价。

  记者 潘显璇

  网约车司机载客出事

  保险公司拒赔

  私家车通过网络约车平台从事运营,但车辆购买的却是家用型保险,目前是一个普遍现象。8月5日,记者在长沙网约车司机交流群里咨询了20位司机,他们都只投了家用型保险。

  不过,按照规定,这种车辆一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是可依法拒赔,湖南就有多起真实案例。

  今年1月,常德的刘先生买了一台小车,并为该车办理了家用型车险。之后,刘先生在网约车平台注册了司机用户,空闲时接单。

  3月16日,刘先生在接送顾客时发生车祸,修车花费了6.4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承担事故全责。

  事发后,保险公司以其车辆从事营运,与投保时申报情况不符为由拒绝理赔。较真的刘先生起诉保险公司索赔6.4万元修车费。

  常德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先生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明显增加了车辆行驶风险。刘先生有义务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增加投保费用,但他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所以本次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由刘先生自行承担。

  网约车保费或翻倍

  7月28日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新政中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这意味着,私家车车主今后如果想继续从事网约车营运,必须得购买营运车辆保险。

  “一般情况下,从事营运的小车保费是非营运小车的1.5倍—2倍。”人保财险长沙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部经理黄中介绍。

  业内人士表示,新政正式实施时会催生一大批司机更换保险,目前各大财险公司对这一块的业务都很重视。

  网约车新政管理办法

  网约车数量、运价是否要管控?网约车是否应该同传统出租车一样,喷涂车身标识?……今天,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主持召开长沙市出租车汽车行业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行业代表、一线驾驶员、消费者代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个文件对于推进出租车行业结构改革,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等提出了指导意见。

  具体到长沙,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沙将重点对传统出租车数量、价格机制、经营权管理以及网约车的市场准入、定价原则、车辆档次、运营范围、服务方式等核心问题进行明确与细化。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有望于年内出台。

  焦点一:网约车数量是否管控

  《意见》指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对于新兴的网约车是否应该实行数量管控呢?座谈会上,代表们各抒己见,支持对网约车数量管控的认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需要对网约车实行数量管控。

  网约车运营对道路资源占用相对较少,但仍然无法比肩大运量的公共交通。如果对网约车数量不加以必要的限制,会削弱公共交通的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拉低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加剧交通拥堵。

  同时,如果网约平台完全把控出租汽车市场各种资源,一旦约车平台任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届时消费者,也包括网约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无从保障。而且对传统出租车也是一种威胁,将造成行业严重不稳定。

  而支持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的代表则认为,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属于“共享经济”,不应设置发展障碍。

  焦点二:网约车运价是否管控

  运价方面,政府对传统出租车实行政府定价机制。对于网约车运价方面,《意见》明确,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此,大部分代表认为,对网约车运价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价格在一定比例内浮动,使其既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又能保持在相对合理水平。

  网约车如果实行完全市场调节价,极有可能利用灵活定价的优势,以平峰期低价抢占客源,高峰期高价侵害乘客权益,出现不公平竞争。

  相反,部分代表则反对实行政府指导价,应该完全由市场调节价格。在他们看来,政策制定通常滞后且不可随机应变市场需求变化,在经济市场中价格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减少行政干预。同时,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企业利用价格杠杆灵活调节供求关系,促进市场竞争。

  焦点三:网约车是否需要设置车辆档次

  什么样的车辆能加入网约车队伍?《办法》对大的原则进行了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办法》同时指出,网约车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到长沙地区,有代表认为网约车准入条件应高于传统出租车标准。因为网约车与巡游车属于分类管理,应当通过车辆档次和乘坐舒适度体现高品质服务、差异化发展原则。

  同时,网约车的发展原则满足的是对出行品质要求较高,对价格不敏感人群的出行需求,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车辆档次和标准明显高于传统巡游车。

  反对者则认为,网约车作为市场化产品,应该根据市场需要去确定车辆档次和标准,无论是传统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运输服务,应当发挥平台作用,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

  焦点四:网约车车辆是否喷涂明显标识

  “顶灯、车身喷涂明显标识。”这些传统出租车的标配,网约车是否也应该配上呢?

  对此,有代表认为网约车不应该喷涂明显标识,因为网约车定位于提供中高端服务,喷涂特殊标识将降低乘客体验;网约车喷涂标识可能会出现为网约车巡游揽客提供方便;同时网约车喷涂标识不符合市场化的发展方向,给车辆进入或退出网约车市场形成不必要的障碍。

  有代表则认为,网约车属于出租车行业范畴,应当与巡游车一起保持“对车辆喷涂标识”的行业标准。网约车喷涂明显标识方便行业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识别。网约车喷涂明显标识方便乘客对车辆的识别。

  座谈会还对网约车是否规定 “一车一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是否要控制、网约车是否规定比例配置新能源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座谈会各方都谈了很好的意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宗旨是,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前提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将出租车作为补充;同时充分考虑传统巡游出租车现状,让网约车有序投放,对于数量和价格,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尊重市场规律。

  同时,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工作时序,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收集综合反馈意见,为市政府最终决策提供参考,使出租车改革获得一个最大公约数,让老百姓拥有一个更为便捷、高效、畅通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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