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温州网约车合法化新规,网约车新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30 20:5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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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方便了我们出行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安全影患,政府对网约车有什么规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温州网约车合法化新规,网约车新政管理办法》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网约车合法化新规

  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深化巡游车改革,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承包费和抵押金等,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7月28日新华网)

  这一份“指导意见”可谓等待久矣。就在两三年前,网约车还是刚刚兴起的新生事物,而如今它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重要的出行方式。然而,对于网约车的定位一直比较尴尬,因为缺乏合法身份,在监管上存在诸多盲区,由此引发的摩擦不断出现。正因此,这次“指导意见”更显得意义重大。

  这份“指导意见”篇幅不长,但其所列的几点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比如出租车的“份子钱”问题,此前已有上海等地出台政策,降低甚至取消了“份子钱”,但在全国范围内,这一块儿仍有难以撼动的利益羁绊,改革困难重重。而“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这就为未来的“份子钱”改革指明了方向。又比如,在对网约车的定位上,“指导意见”明确了它的合法性,这一定性影响深远,此前各地在对待网约车时,态度不一,执法有别,网约车被以非法经营查处的事件时常发生,由此引发了不小的争议,而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进而进行规范,监管者和网约车都能找到自身的定位。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鼓励拼车”,在城市越来越拥堵的背景下,这一表态显然是务实之举。

  总的来说,这次的“指导意见”体现了对市场的尊重和共赢思维。由此带来了很多启示。

  改革进入深水区的一大特点就是,改革的每一步都可能面临巨大的利益阻碍。就出租车改革而言,在相对漫长的博弈过程中,零和博弈耗去了太多的精力,涉及的利益各方都觉得“不能动我的奶酪”“蛋糕就那么大,他多了我就会少”,其实,只要稍微跳出这样的狭隘思维就会发现“奶酪可以更多”“蛋糕可以更大”。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租汽车行业实则有着旺盛的增长需求,而便捷的移动客户端像催化剂一样,极大地助推了这一行业的发展。如果能够正视这样的市场需求变化,那么,就不必再在小圈子里进行“你死我活”式利益博弈,而是会以更大的视野去主动进行行业升级,去迎接新的市场契机。

  合理的市场竞争,最终实现的是共赢。当一个新生事物出现时,传统的行业对之抱有敌意,这是一种本能反应,但当这种新生事物承载着公众的利益诉求,并有着极强的市场需求时,你就必须去正视它甚至是吸收它。网约车已然成为颇受欢迎的出行方式,那么与其抵触,还不如及时转型,主动参与到行业的革新中去。

  大多数改革都需要一个系统工程,无法一蹴而就,出租车改革也不例外,这次公布的“指导意见”只是出租车改革的开端,相关的细则还有待完善,希望接下来的改革依然能够秉持着尊重市场和共赢的精神,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的市场化转型升级。

  网约车新政管理办法

  这次是国家首次发文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接入网约车平台运营。新规出台后对温州的网约车司机、市民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网约车司机:安心多了,可以专职开

  新规定一出台,不少市民开始注册加入网约车司机的行列。

  家住鹿城的黄先生昨天下载了“滴滴”、“优步”、“易到”三个软件的司机版,“以前不敢开,现在既然国家有政策了,就放心了。”

  永嘉人潘先生今年初开始尝试开滴滴快车,每天运营10小时以上,一周休息一天,月收入有7000元左右。“过去上路的时候心里总是比较忐忑,怕被运管部门查获罚款。”潘先生说,现在网约车已经合法化,安心多了。而且他打算换一辆更合适的车子,专职开网约车。

  乘客:政策出台是好事,但担心加价

  “平时上下班,要么坐公交,要么坐网约车,或者出租车,去远一点的地方才自己开车。”林先生说,现在市区停车不好停,找个车位要半个小时。林先生觉得,政策出台是好事,但也担心加价问题。

  “现在高峰期打网约车,会有加价,而且加的是一两倍。”林先生说,原本20元左右的路程,加了价都要四十几元,这样的价格还不如去坐出租车。

  交通运输部此前对此也作了回应:之所以此次公布的办法叫暂行办法,就是网约车存在一些问题还没有完全显现,现阶段之所以用暂行是为了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跟踪、完善,使得办法更切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

  “滴滴”:已着手打造安全出行系统

  新政出台的同时,滴滴、优步、神州、易到等多个网约车平台企业被约谈,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滴滴出行”公关部相关负责人昨介绍,他们认为《暂行办法》中对车辆和司机的要求,能有效提高网约车出行安全。滴滴出行在《暂行办法》公布之前,已在着手打造一个守护司乘安全的出行系统。例如滴滴平台自成立以来,坚持司机、车主注册需通过“三证验真”,并上线了“车型一致”、“分享行程”、“紧急求助”、“号码保护”及“人像认证”等安全功能。今年7月,滴滴还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明确了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

  法院:政策实施前,乘客应注意三大风险

  昨天,龙湾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士结合新政精神,对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解读。

  风险一:涉及非法营运,保险公司可拒赔

  在《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前,目前市场上的网约车基本未取得营运执照。而从事营运的大多又为私家车。私家车正常情况下是以家庭用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条款当中一般会明确约定投保车辆不作为营运车辆使用,否则拒赔。

  网约车合法化后,将排除非法营运的问题。不过,《暂行办法》未涉及到车辆保险问题。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为网约车后,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机动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但这可能被视为增加保险风险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偿。

  风险二:乘客人身安全性保障有待提高

  首先,目前部分“网约车”平台未对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及经验制定准入等有明确标准。

  其次,“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的身份注册信息存在监管漏洞。这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已经在部分地区引发不法侵害案件。因此,在乘坐“网约车”时,乘客的人身安全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于该问题,《暂行办法》已明确了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标准,并且要求车辆及驾驶员都要“持证上岗”,以此来充分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风险三:出现纠纷乘客维权难

  乘客在乘坐网约车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损伤(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向网约车平台、驾驶员、车主等提出赔偿,这些主体可能会以多种理由进行抗辩。目前许多网约车平台并不具有“出租车”公司的性质,扮演的只是约车中介角色,自然会认为自身不承运营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另外,车主、驾驶员的经济赔偿能力也会影响乘客得到的赔偿大小。因此,不同的法律关系形成不同的责任分担,乘客维权相对困难。

  不过,《暂行办法》实施后,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乘客间的法律关系变得明晰,乘客的相关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且要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这不仅有利乘车事故中伤亡乘客的索赔,也利于网约车行业的有序发展。


  延伸阅读:网约车新政今实施,多地陆续发细则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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