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佛山退伍军人安置及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30 19:18:4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佛山退伍军人安置及补贴政策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30 19:18:4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2016-2017年佛山退伍军人安置及补贴政策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佛山退伍军人安置

  1. 哪些士兵退役后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而是采取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均采取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主要是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

  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实行优待优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如可以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切切实实地扶持退役士兵进行自主就业。

  3.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5. 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政策解读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广东佛山鼓励退伍军人创业最高可获20万补助

  对退伍军人进行安置,是每年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佛山,退伍老兵都能得到哪些安置举措?7月28日,佛山市民政局安置科相关负责人表示,退伍老兵创业,最高可以获得20万元政府补助。

  据佛山市民政局安置科相关负责人回复,目前,佛山全市五区均已实现安置补助标准城乡一体化,结合本区实际,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佛山市政府也每年发文,明确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具体安排到区或下辖镇(街道)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正式员工三类职位。

  而在经费支持上,为帮助退役士兵解决创业资金筹集难的问题,佛山市政府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细化创业扶持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达20万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

  (一)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均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核实一个、保障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省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

  (二)对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复员退伍军人创办的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复员退伍军人,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外,实行先照后证,及时办理。

  (四)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复员退伍军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以及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外)的复员退伍军人,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4〕25号)有关规定的,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

  (五)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农村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扶贫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工-培训-就业等方式,引导和补助各类企业招收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家庭成员,增加工资性收入。

  (六)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领办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的,降低申报门槛,并由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金扶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