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南宁退伍军人安置及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0-30 19:36: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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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人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2016-2017年南宁退伍军人安置及补贴政策解读》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南宁退伍军人安置

  接收条件

  1、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经审核合格的转业士官;

  4、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办理程序

  一、报到。

  1、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士兵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军安办报到。

  2、报到一个月后请到军安办自已的档案是否寄回。

  3、确认本人档案到后请持家庭户口簿到军安办开具户口介绍信,到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及身份证。

  4、党员请到市委组织部(新民路65号)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的社区。

  二、审查。

  军安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符合安置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不负责安置。

  补贴政策解读

  7月19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日前出台相关《方案》,今年将提高五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贴标准。据悉,这也是今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此次调整标准涉及的五类优抚对象包括:(一)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享受国家生活补助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四)享受国家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五)享受国家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

  据了解,第(一)、(二)、(三)类优抚对象,将依照《关于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由各县区、各开发区按新的补助标准全部兑现给保障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享受国家生活补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除依照《关于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执行以外,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按每两年一次、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兑现。

  享受国家生活补助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依照《关于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从原来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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