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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株洲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6日
株洲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包括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内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建房是指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行为;住房用地面积是指住房垂直投影占地面积;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住房、厨房、杂屋等用地。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含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的管理;各区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办、市林业局和市公路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2016-2017年株洲农村房改造补贴标准一览
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使农村户籍的吸引力上升。
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征地补偿
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如北京郊区,补偿标准已经达到每亩地20万元。
买房
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大病保险和新农合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养老保险
有些地方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保费政府出1/3,村里出1/3,自己出1/3。因此,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最低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生育
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可以生二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户家庭享受国家补助。
教育
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