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洛阳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01 10:3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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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改造是否有补助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洛阳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洛阳市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5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2014年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豫建〔2014〕8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指标1.981万户。其中:洛龙区200户、偃师市1200户、孟津县1600户、伊川县1200户、宜阳县1000户、栾川县3210户、洛宁县2600户、汝阳县2200户、嵩县4200户、新安县2400户。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县(市、区)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不搞普惠制,把同时满足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作为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复退军人农村危房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二)补助标准。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中央补助。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内新建传统民居的结构、体量、建造技术与风貌要求等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帮助选定并予以指导。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内(含5000元);

  2.非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

  (1)特殊困难户:15000元—20000元;

  (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5000元;

  (3)其他贫困户:5000元—10000元。

  3.贫困地区D级危房重建:

  (1)特殊困难户:15000元—25000元;

  (2)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元—16000元;

  (3)其他贫困户:5000元—11000元。

  4.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D级危房按传统民居重建:

  15000元—25000元。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措。201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去年各地农户数、危房数、工作绩效等因素分配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要直接将补助资金转入农户直补卡,不得借建设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名义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任务分解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监管要求等内容。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2014年8月30日前,将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汇总市、县两级实施方案,统一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备案。

  五、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8月31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9月1日—1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将任务落实到农户,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档案等工作。

  六、建设要求

  (一)改造方式。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合理搭配D级和C级房屋改造数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短期内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把握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县(市、区)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建村〔2013〕104号)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指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安全房,既要注重为危房改造农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七、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八、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监督指导和竣工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加大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能力。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九、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在所在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原则上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保护发展规划已批准的,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各地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内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十、农户档案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含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资料,以及设计、施工、材料、合同、质量评价资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把各县(市、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及相关数据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加强审查和抽验。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市政府负责编制市域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审批危房集中改造项目,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县域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审批危房改造项目,并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凡违反和变通执行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原则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加大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全力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落实信息报送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以工作简报形式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于每月2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以月报形式,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在2014年12月15日前,将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的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考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考评办法,加强对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县(市、区)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贯彻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计划进展、质量安全管理、建筑节能示范等情况,并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

  (五)建立激励机制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纳入市政府2014年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年底将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市政府拨付550万元(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专项办公经费5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如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如期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补助政策解读

  昨日从市财政部门获悉,省下达我市2012年第二批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1.24多亿元,省补助资金731.5万元,用于有关县(市)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今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平均每户785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D级危房和C级危房的修缮、重建。

  一般来说,D级危房是指房屋的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是否为危房,危房属于哪种级别,须由所属县(市)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

  在资金补助标准上,C级危房以修缮加固为主,维修补助标准一般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特殊困难户补助标准为1.5万元至2万元,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补助标准为7500元至1.5万元,其他贫困户补助标准为5000元至1万元。另外,有关部门将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实行差别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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