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哈尔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01 10:35: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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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改造是否有补助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哈尔滨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实施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以道外、太平、香坊、动力等老城区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坚持标准、分步实施和将危房棚户区改造与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政府组织、市区结合、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全力推进危房棚户区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拆除城区现有成片危房棚户区,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努力实现城市总体环境面貌的明显改观,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目标

  3年内,力争拆除城区现有140片、500余万平方米成片危房棚户区,平均每年拆除170万平方米左右,新建规模300万平方米左右。通过危房棚户区改造,建设一批生态型住宅小区,新建一批广场、停车场,改扩建一批道路,小区绿化面积达到25%以上。

  2003年,重点对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和涉及路桥重点工程的危棚房地段实施改造,初步拟定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0万平方米,拟建规模约370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新增绿地5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提供市政道路用地约25万平方米,结合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储备一定量土地,提升土地开发市场价值。

  2004至2005年,按危棚房改造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充实调整市危棚房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展计划、建设、房产住宅、城市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水务、供排水、拆迁、电业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研究制定危棚房改造有关政策,审定危棚房改造重大事项,平衡使用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房产住宅局,负责全市危棚房改造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主任由市房产住宅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建设、城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危房棚户区改造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完成好与危房棚户区改造相关的各项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提报危棚房改造项目计划,协助做好拆迁工作,并根据市里的统一安排,自行组织计划内部分危棚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强化调控,确保目标。按照3年拆除城区现有危房棚户区目标要求,强化危棚房改造的政府宏观调控,确保危房棚户区改造在住宅建设中的突出地位。同时,根据市场需求,统筹安排全市住宅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各类住房项目建设比例,确保危房棚户区改造目标的实现。

  (三)市区结合,科学运作。危棚房改造采取市区结合、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土地交易平台公开招标、挂牌交易方式确定。项目招标、挂牌由市、区分别组织实施。市里组织的项目由市房产住宅局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测算招标、挂牌底价,编制招标、挂牌实施方案,报市危棚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区里组织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危棚房改造项目通知书,各区政府负责测算招标、挂牌底价,编制招标、挂牌实施方案,经市危棚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危棚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由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统一为中标单位核发《哈尔滨市危棚房改造项目许可证》(中标单位据此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积极筹措,落实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市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其来源,一是市财政筹措一部分;二是列入140片危棚房改造项目的开发收益统一测算,统一收取,采取一个漏斗收费的方式,将危棚房改造项目招标、挂牌收取的中标价款,统一用作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对需要实施净地出让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需拆迁补偿资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筹措,并在净地项目招标、挂牌收取的中标价款中优先偿还,偿还后盈余中标价款作为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在市财政设立资金专户,全市统一平衡使用。危棚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由市危棚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并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里统一收取中标价款后,经测算按比例返给区政府。

  补助政策解读

  2016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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