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长沙发明专利申请条件流程及费用介绍(二)

发布时间:2016-10-31 22:19:3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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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国外专利申请补助标准

  (一)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定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按10000元/件标准补助,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5000元/件标准补助;

  (二)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补助的,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补助10000元/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补助5000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

  第五条 同一补助对象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起过20万元,但年专利授权50件以上(含50件)的申请人给予10000元奖励,100件以上(含100件)的申请人给予20000元奖励。

  第六条 补助申报与受理

  (一)凡工作时间内专利申请补助受理部门均受理补助申报。

  (二)本市内五区辖内的申请人可直接到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申报,也可登陆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sipo.gov.cn)进行网上申报(但必须在初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向长沙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验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三)四县(市)辖内的申请人向所在县(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第七条 申报补助的申请人应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验证材料并留存复印件:

  (一)《长沙市专利申请补助审批表》一份;

  (二)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或居住证明材料;

  (四)凭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报补助的应出具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凭据。

  (五)申报工矿企业的首个发明专利补助的还应提供专利代理机构的收费凭据。

  (六)申报PCT申请补助的应提供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审查报告)。

  第八条 补助审批与发放

  (一)本市内五区的专利申请补助由市知识产权局定期进行审批,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发放通知,并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

  法人单位申请的补助,由法人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银行帐号,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形式直接支付至法人单位

  银行账号;自然人申请的补助,由市知识产权局按自然人通信地址,通过邮局汇款方式支付给个人。

  (二)四县(市)的专利申请补助委托县(市)知识产权局审批。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上年度专利申请量向市财政局提出补助经费安排计划,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拨付至县(市)财政局,再由县(市)知识产权局支付。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申请专利为手段恶意骗取专利申请补助资金,违者将取消其两年专利补助资金申报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市知识产权局将在两年内不予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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