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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潍坊农村房改造获得政府补贴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5号文件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9号)精神,加快我市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尽快改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建房字〔2013〕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编制淄博市2014-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要求,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使棚户区(城中村)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使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和任务。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和非成片棚户区改造,积极实施城中村改造,以整体提升改造片区功能为核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加强环境整治提升和房屋维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府可直接组织实施。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府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企业和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按照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保障、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整治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4.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整体推进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教育、商业、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2016-2017年潍坊农村房改造补贴标准一览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