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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南京外地人居住证怎么办理
居住证办理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016-2017年南京外地人居住证办理流程
1、 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提供与业主签订的一年以上租房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
3、与居住地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4、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含3年)的证明;
6、已婚人员《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再生育证》,特殊情况,由当地街道(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其他计生证明及复印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申领人持所需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