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西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限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02 20:12: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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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2016-2017年西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限规定》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西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省统计局、省人社厅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804元/年(月平均工资4817元)。从7月1日起,我市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分五个缴费档次,月缴费基数分别为2890元、3372元、3854元、4335元、4817元,年缴费金额依次为6936.00元、8092.80元、9249.60元、10404.00元、11560.80元。

  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西宁地区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办理缴费业务时须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IC卡。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年缴费最低为2424元。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2%(不建立个人账户)、8%(建立个人账户)两个缴费档次,年缴费金额分别为2424元、4620元,大病医保救助每人每年4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须在中断缴费6个月内续保缴费;如没有及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缴费,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西宁地区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办理缴费业务时须持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人身份证原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主体是地税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各区县地税局负责征收,并委托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我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网络信息系统由地税部门与“省金保办”和省建行直接连接,如缴费过程中出现缴费不成功等问题时,请及时与地税部门联系。

  年限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是15年。灵活就业人员要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档位进行缴费。一般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养老保险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就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的年限越长,缴纳的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要想领取较多的养老金,就要提高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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