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辽宁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02 23:20:0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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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有很大区别,但两者可以互相转换,那么,}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和流程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辽宁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新颁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6年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2、新开户缴存人,须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满三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

  3、新转入的缴存人将公积金余额转入省直中心的,需提供在原单位近三个月公积金连续缴存记录,才具备贷款资格。

  最新的政策将于2016年2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以网上申请贷款时间为准。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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