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使对方犯病猝死该担何责 争吵后对方突然倒地当场身亡男子赔了1万元

发布时间:2016-11-03 15:17: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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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张和老李都喜欢钓鱼,日前两人在同一水库附近钓鱼,因鱼饵盒子问题发生争吵,老李突然倒地,当场死亡,老李的亲属便将老张告上法庭索赔。近日,荣昌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最终调解结案,老张赔付1万元。那么问题来了,未发生肢体冲突的争吵引起死亡,到底要不要担责呢?

  争吵后倒地身亡


  昨日,记者从荣昌法院了解到,老张和老李均是钓鱼爱好者,今年3月的一天,两人同在荣昌盘龙镇一水库附近钓鱼。老李将鱼饵装到鱼钩上后,就将装有鱼饵的盒子放在一旁。老张路过时,不小心碰到了鱼饵盒子,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老张一气之下将鱼饵盒子扔进了水库,没想到一旁的老李突然倒地,当场死亡。

  达成调解赔了1万

  据了解,老李生于1958年,今年58岁。老李的亲属认为,老李的死因是争吵导致的急火攻心,老张的行为与老李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老张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责任。于是,老李的亲属将老张告上法庭索赔,但并没有对老李进行死亡鉴定。

  庭审中,老张辩称,自己没有过错,吵架是不会导致死亡的,老李的死亡不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且老李死因不明,自己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庭审中,老李的亲属并没有透露其生前是否患有某种疾病。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张当场赔偿因老李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根据具体案件事实综合认定

  未发生肢体冲突的争吵引起死亡,是否需要担责?承办法官表示,主要在于行为人有无过错,行为人的行为与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明知对方有疾病或特殊体质,与其争吵可能会加重或诱发对方病情,甚至导致对方死亡,具有明显过错且满足因果关系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况严重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不知道对方有疾病或特殊体质,一般情况下,无肢体冲突的争吵不会造成一方死亡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对方死亡,则需认定行为人对争吵有无过错,以及对方疾病发作或有其他不适后,行为人是否停止争吵,是否采取了急救措施,是否有拨打急救电话、将对方送往医院等救助行为。如果行为人对争吵有过错,在事发后又没有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行为人是有一定过错的;如果行为人对争吵没有过错,又采取了相应的急救措施,则很难认定行为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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