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呼和浩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限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03 21:02: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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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2016-2017年呼和浩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限规定》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呼和浩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呼和浩特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从回民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8月12日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15]142号)文件,回民区提前开展参保核定宣传工作,将居民医保政策广为宣传。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生育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为减轻患大病居民个人负担,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统筹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居民不再另行缴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3至5万元报销60%,5至8万元报销70%,8万元以上报销9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23万元。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全市户籍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本市大中小学校在册学生(不限户籍)。而且,居民医保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老年人每人每年190元,新生儿和在册学生每人每年7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核定和缴费期。

  在报销比例方面,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乙、三甲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均比过去有了大幅提升。

  为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在我市各大定点医院实现直接报销,缓解了个人资金垫付的压力,解决了医疗费用报销来回跑腿的问题。只有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院和外地医院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年限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是15年。灵活就业人员要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档位进行缴费。一般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养老保险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就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的年限越长,缴纳的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要想领取较多的养老金,就要提高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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