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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形式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2016-2017年株洲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限规定》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株洲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市人社局社保处了解到,我市已确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其中最高档为9705.6元/年,最低档为5823.36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44元,那么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是4044元。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又分为高档 100%和低档60%两档,缴费比例统一为20%,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缴费基数高,养老金就高。参保人如果选择高档,需缴9705.6元 (4044×20%×12=9705.6元),若选低档,则需缴纳5823.36元(4044×60%×20%×12=5823.36元)。
缴纳当年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凭身份证到株洲市内任一华融湘江银行网点缴费,银行缴费单为缴费凭证,需妥善保管。株洲市人社局社保处工作人员建议参保人员在每年的7至12月缴费,不要跨年度缴费。如需要补缴以前年度或当年断档补缴,暂时只能到株洲市社保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且只能按缴费时的缴费基数补缴。
年限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是15年。灵活就业人员要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档位进行缴费。一般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养老保险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就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的年限越长,缴纳的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要想领取较多的养老金,就要提高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