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重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流程范围介绍

发布时间:2016-11-06 00:00: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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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重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重庆工伤保险条例2014最新

  重庆市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规定

  重庆五、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重庆市七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2016-2017年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流程范围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工伤保险工作;

  (二)制定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规划和职业康复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

  (四)制定工伤医疗(康复)定点服务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有关审批管理工作;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对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

  (三)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四)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监督检查,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本级经办机构发生的工伤保险行政争议的复议工作;

  (六)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十五条 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管理全市工伤保险基金;

  (二)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负责与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的各项统计分析工作;

  (五)指导、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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