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吉林省新生儿新农合报销流程,报销范围及比例

发布时间:2016-11-05 20:58: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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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指的是胎儿娩出母体并自脐带结扎起,至出生后满28天的这一段时间。《2016-2017年吉林省新生儿新农合报销流程,报销范围及比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吉林省新生儿新农合报销流程

  1、门诊报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医时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2、区内住院:住院患者痊愈出院时,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明细清单在定点医院即时报销。

  3、区外、市外住院费用:出院后15日内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价及复印件)、病例复印件(加盖经治医院印章)、全额收费票据、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清单到区新型合作医疗单位管理中心审核报销。

  4、对加入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住院,要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诊断证明、商业保单原件及复印件和医院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核准后,由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报免,并为商业部门提供相关手续。

  报销范围及比例

  (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2015年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按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仍按2014年标准保持不变,即市中心医院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为1100元,其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为600元,普通住院的补偿比例为60%(娄星区、市经开区在市中心医院为50%)执行。

  (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及基金使用情况,按省里原则自行合理确定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及补偿比例。县级新农合补偿政策要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非定点医疗机构

  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以1000—1500元、补偿比例以35%(一级医院可酌情考虑为45%)为宜,具体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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