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山西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06 20:09: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2017年山西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06 20:09:3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2016-2017年山西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山西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破,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市(地)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并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建设规模在IO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市(地)县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指导价格内核定本辖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一)开发成本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收。

  申请条件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的,或者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的。 除此之外,还应符合各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适婚单身者也能买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者,符合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相应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需先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的材料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城镇居民家庭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收入、住房证明,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经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