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云南省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06 21:08: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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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16-2017年云南省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云南省住房补贴政策

  为深入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实物分配政策与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盘活企业公有住房资产,解决军转干部军队住房补贴与地方住房补贴衔接问题。根据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95房改和住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政管字〔2008〕115号),云南省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遗留空置公有住房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省级房改办字〔2009〕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实施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综〔2009〕68号),结合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际,现就本市房改售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分产权继承补购全部产权问题

  职工在本市(93)、(95)房改售房中以标准价购买部分产权(即个人分别为40%、75%、87%产权)的公有住房,其本人及配偶相继去世,该职工的子女或其他继承人要求补购全部产权的,经产权单位同意,按以下程序办理补购产权手续:

  (一)购买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去世职工的继承人补购产权,其继承人需办理已购部分产权住房继承公证,由继承人填写《昆明市公有住房换购申请表》,经去世职工产权单位同意,报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批准,到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办理部分产权过户手续。若购买部分产权去世职工继承人为两人以上的,由去世职工的继承人协商确定去世职工已购部分产权和补购产权的继承人,并办理公证,由确定继承人填写《昆明市公有住房换购申请表》,经所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单位同意,报昆明市住房保障局批准,再办理所购部分产权过户手续。

  (二)继承人补购产权价格及计价方式。按照《昆明市单位出售自管存量公有住房有关的通知》(昆房改〔2003〕20号),关于存量公有住房出售的计价方式补购产权,其工龄、职级(称)和价格以原购买部分产权去世职工及配偶名义计算。工龄计算:

  (三)确定继承人办理完部分产权过户手续后,由原产权单位填写《昆明市公有住房补购产权审查表》,连同原评估报告、分户平面图、竣工报告,报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评估机构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出售价格、计算公式和各项调节系数等因素评估定价;原产权单位根据评估报告组织继承人填写审定书,并送审核;原产权单位根据批准的审定书,向继承人收取房款并开具发票;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售房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其他单位按住房资金管理规定存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原产权单位持单位大产权证、去世职工原个人产权证、继承人公证书、发票及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审核批件,向昆明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申请办理个人房屋所有权证。

  (四)购买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去世职工的子女或继承人不愿意补购产权的,按市场租金向有住房共有权单位缴纳未购产权公有住房部分的租金,其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昆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实施昆明市2003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昆计价格〔2003〕303号)中的平均公有住房成本租金标准,即5.21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现已租住部分产权公有住房的职工或子女也按以上租金标准执行。

  2016-2017年云南省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1、提出申请的人是本市户籍,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意思就是说如果你已经是本地户口但不满三年不能申请;

  2、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

  3、年收入要低于人均年收入35700元,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年收入高于35700元的话不能提出申请。

  4、人均财产限额统一为10万元,包含动产和不动产,比如房子、车子、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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