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逃逸怎么判 男子醉驾撞车逃逸致1死1伤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发布时间:2016-11-07 12:23: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醉驾逃逸怎么判 男子醉驾撞车逃逸致1死1伤被诉危害公共安全》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07 12:23:2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5年7月18日,大量饮酒后韩某驾车逆行,撞车逃逸,接连撞车撞人,致一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被北京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北京三中院今天开庭审理此案。

男子醉驾撞车逃逸致1死1伤 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摄影 何照新

  1988 年出生的韩建,是河南商丘人,高中文化,当过兵,原来在部队时取得的驾照。案发前是滴滴公司签约的专车司机,在北京打工。去年7月18日上午9点左右,大量饮酒后,韩建驾驶他的黑色大众帕萨特轿车,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一交汇路口处,逆行与被害人张师傅驾驶的北京现代牌出租车发生碰撞,在张师傅对事故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时,韩建对张师傅进行辱骂、威胁、追打。后来韩建又对正常驾车行驶到此的被害人张先生进行拦截,并持械将张先生驾驶的黑色大众奥迪牌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毁。韩建的这些行为,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并导致道路严重拥堵。民警在现场处置期间,韩建不顾阻拦,强行驾驶张先生的奥迪车离开。逃跑过程中,又与多辆车及行人发生了碰撞,最后因所驾驶的车辆损坏而停车。后被告人韩建被赶赴现场的民警当场抓获。

男子醉驾撞车逃逸致1死1伤 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摄影 何照新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韩建在公共场所醉酒闹事,随意辱骂、殴打、拦截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被告人明知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会危害公共安全,在已经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继续驾驶机动车连续冲撞沿途行人、车辆、致1人死亡,1人受伤,多辆汽车受损,犯罪情节、后果严重,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大,认为应以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人韩建的责任。

  从部队开车到注册滴滴司机,应该明知饮酒不能开车,为何肆意为之?

  法庭上,韩建说他是2015年注册的滴滴司机,车是自己的。他承认所有事情都是他做的,当天早上和朋友一起去吃早饭,期间喝了很多酒,回家的路上,去买了一包烟,买烟之后的事情他完全记不清,是在看守所看到了报纸上的报道,才知道自己做了这些事,唯一有印象的是买烟,在派出所被要求吹气、抽血,检验酒精含量。检察官反复提示被告人要仔细回忆当时的情形,韩建也反复表示,自己没有任何情绪不好泄愤的情况,与前女友分手后,又有了新的女友,不存在因感情纠葛报复社会的故意。当天喝酒是自己没有把控好。此前在2007年他就发生过喝多酒,记忆断片的情况,当时与朋友饮酒后去歌厅,一直睡觉,离开歌厅后推开众人跑到花池子里继续睡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