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07 20:48: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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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2016-2017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刘海生表示,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到可以供应尚需一定时间,供应过程涉及申请、住房和收入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等程序,比较复杂,因此今年下半年,拟初步选择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房源在轨道九号线可直达的松江泗泾)两区展开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刘海生透露,去年上海市已经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今年的目标是实现600万平米开工量。

  《试行办法》颁布后,试点区将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供应对象摸底调查、制订工作方案、完善供应房源的配套工作等。各方面准备工作完成后,即正式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

  对于最受市民关注的“准入条件”问题,刘海生介绍,目前已初步拟定了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一,家庭成员必须拥有上海常住户口7年以上,并在申请区拥有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三,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四,申请人在申请前5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情况。此外,单身人群只要年满30岁以上,并符合上述条件,也可提出申请。“准入条件”先在上述两区作试点;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先紧后松”逐步放宽条件。

  对上海市场影响有限

  《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将按照“市区联手、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区(县)政府为主,通过项目招标形式,采取单独选址、集中建设和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实施。

  刘海生表示,如果经适房以项目法人招标方式进行建设,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率将被规定在3%之下;如果由政府指定机构进行操作,仅收管理费,而没有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经适房基准价格。但最终售价会参考相邻地区经适房和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

  他认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推出会部分影响到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但经济适用住房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都是小户型的中低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整体供应量还极为有限,对于整体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

  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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