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天津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07 20:53:5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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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2016-2017年天津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天津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四部分构成。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指本市面向低收入家庭销售,享受政府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面向普通拆迁家庭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分散平房拆迁建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其他面向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及最高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定价原则:保本微利

  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管理费率、利润率及相关费率,与同一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保持合理差价。

  成本构成:共四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四部分构成。

  开发成本包括征地费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管理费和贷款利息等七项费用。其中,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前五项费用之和的2%计算。利润则按照不超过前五项费用之和的3%计算。

  成本中的税金则依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计入销售价格的税目、税率计算,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算。

  5种费用不得计入价格

  办法中还规定,五种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房价格,包括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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