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广西省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07 21:43:0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16-2017年广西省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广西省住房补贴政策
一、住房补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的要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通过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把住房补贴纳入职工工资,建立适合区直单位特点的住房新体制,加快解决区直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在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坚持从我区财政和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出发,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三)总体要求:让职工安心、自治区领导放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
二、住房补贴实施范围、条件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中央驻邕机构、区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部门,均按本方案规定实施住房补贴。
(二)实施条件: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实施住房补贴的条件。
(三)实施时间:住房补贴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三、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标户,具体为:
(一)未以成本价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和政府直管公房的职工。
(二)虽已按成本价购买了公有住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三)按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
(四)居住私房(自建、受赠予、继承)或在市场上承租住房以及个人出资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
(五)现承租单位公有住房的职工,在租金标准未达到成本租金水平之前,承租期间不享受住房补贴,若职工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时,可按其应享受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六)虽按建房实际费用(含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全额集资建房但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可领取差额面积部分的住房补贴。
(七)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再婚职工。
2016-2017年广西省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农民工购首套房享1万元补助
《通知》明确,自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为家庭在购房地唯一住房的农民工等新市民,采取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分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方式,给予每套1万元的补助。
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市县自行制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所指农民工等新市民,是指无购房地城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而有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亦可参照执行。据了解,补助的资金60%由各市县自行筹措,40%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解决。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推动我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发展,现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的住房补贴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职工平均工资、物价上涨、工资增长、银行利率等因素进行测算,并将其折算为职工工作年限内的月工资比例(下称住房补贴系数)进行发放。
二、新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补贴一律按月发放。
发放公式为:月标准工资(或月均工资收入)×住房补贴系数。
三、老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和按月相结合的办法发放。
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发放住房补贴当月标准工资(或月工资收入)×住房补贴系数×职工累计工作月。
职工累计工作月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发放住房补贴当月止的工作月之和。
老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后,剩余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发放公式与新职工相同。
四、住房面积达不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其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办法发放,发放公式为:
当地1999年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该职工应补贴住房面积×利息系数。
利息系数为:(1+I)N,I为发放住房补贴当年银行活期存款利率,N为1999年至发放住房补贴当年的累计年限。
五、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如因经济困难不能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当有条件实施时应优先予以补发,补发的计算公司与老职工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公式相同。
六、住房补贴换算成月工资比例发放后,职工今后职务或职称晋升,不再计算和发放级(职)差住房补贴。
七、本调整方案下发前,已按原住房补贴方案一次性领取全部住房补贴的职工,不再调整;已经一次性领取实际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的,其剩余的按月发放,发放的公式与新职工相同。
八、各市、县住房补贴系数可根据房价和工资收入适时测定调整,确定的住房补贴系数,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直接发给职工本人,不再集中管理,逐月按工资比例发放的住房补贴,作为补充住房公积金,按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本调整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桂政发[1998]63号)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十一、本调整方案由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住房补贴系数测算办法2.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有关问题的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一:住房补贴系数测算办法一、确定每平方米基准补贴额JB=(P÷2)-(G×4÷60)
JB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准补贴额;
P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
G为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确定当地各职级职工住房补贴系数(一)确定某职级住房补贴基数ZB=JB×BM ZB为职工住房补贴额;
BM为该职级职工补贴面积标准。
(二)确定该职级第一年月住房补贴额J1=ZB÷12×(1+7.1215%)(N上角)×(8.15%-7.1215%)÷[(1+8.15%)(N上角)-(1+7.1215%)(N上角)]J1为第一年月住房补贴额;
8.15%为名义工资增长率;
7.1215%为贴现率(20年期组合贷款利率);
N为补贴年限。
(三)确定该职级住房补贴额占职工工资的比例(即住房补贴系数)
I=J1÷G1×100%I为住房补贴系数;
G1为当地行政单位该职级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可取职工月平均标准工资,也可取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