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重庆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07 21:56: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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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16-2017年重庆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重庆住房补贴政策

  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

  补助方式和计算方法为: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瞿定祥举例说,比如一个高收入的首次购房者,他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元,年缴个税为1.8万元。按照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规定,他可以获得7200元的补助。但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瞿定祥表示,重庆出台该项补助政策主要是解决高端人才的后顾之忧,中端人才也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实惠,但优惠毕竟是跟缴纳个税挂车模灾卸巳瞬趴赡懿怪嘤σ僖恍C挥薪赡筛鏊罢呔筒荒芟硎芨孟畈怪

  构建三层次住保体系

  从公开信息看来,重庆市酝酿“购买首套房补贴”政策由来已久,此前一直被媒体称为“购房退税政策”。2008年12月5日,时任重庆市常务副市长的黄奇帆在该市“2008年第四季度市情报告会”上首次公开提及,为稳定房地产市场,重庆市将出台新政,对购买第一套自住商品房的市民,将返还此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2009年2月曾有媒体报道称,重庆的购房退税政策因操作上“性质无法界定”而被国务院紧急叫停。随后重庆市政府方面对叫停之说予以否认。

  购房退税一直被认为是刺激楼市回暖的政策之一,目前只有上海、成都两个城市曾推行过。而据记者了解,重庆在目前楼市并不低迷的情况下推出“购买首套房补贴”政策,其实是重庆落实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其中一部分。

  不久前,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重庆改革是一套“组合拳”,房地产市场要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首套)有补贴,高端多缴税”的多层次调节体制。

  记者也从重庆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处了解到,三年内重庆要“建设3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解决50多万户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今年重庆计划开工建设公租房1000万平方米。

  2016-2017年重庆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重庆住房补贴提取:销户支取】

  住房补贴个人帐户经职工支取后无帐存余额的,管理中心、经办网点应予以销户,这种支取称为销户支取。

  1、销户支取的条件

  (1)离退休;

  (2)出国、出境定居;

  (3)调离本市;

  (4)死亡;

  (5)职工获得单位资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不再具备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

  2、办理销户支取的证明文件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职工,应提供市人事局、劳动局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调离本市的职工,应提供市人事局、劳动局签章认可的《重庆市职工调动报批表》和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介绍信或调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在职期间去世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去世职工的死亡证、火化证或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证明。

  (5)享受单位资助购房或集资建房后不再具备继续获取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全额集资合作建房协议》、《身份证》的复印件。

  【重庆住房补贴提取:使用支取】

  住房补贴个人帐户经职工支取后按有关规定帐户内仍需留有余额的,这种支取称为使用支取。

  1、办理使用支取的条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的(职工购房后单位仍继续为其发放住房补贴的)。

  (2)偿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

  (3)交纳自住承租房屋租金的。

  2、办理使用支取的材料

  (1)利用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单位仍要为其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应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身份证》及复印件。

  (2)利用住房补贴交纳房租的职工,应提供房屋租赁标准合同及复印件。

  (3)利用住房补贴偿还个人抵押贷款的职工,应提供《职工购房抵押借款合同》、《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办理使用支取的流程

  (1)申请

  根据支取条件,职工向单位提出支取的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单位审核无误后据实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职工支取住房补贴审批汇总表》、《个人支取住房补贴审批表》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携带职工提供支取的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支取。

  对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符合使用支取条件的职工,由其本人填写《重庆市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并持有关支取使用的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支取。

  (2)审核

  管理中心依据单位或个人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支取审核。

  (3)办理

  管理中心依据所核额度给单位或个人出具《重庆市住房补贴支款凭证》,并签发转帐或现金支票给单位(或个人)。

  单位凭预留印鉴领取,个人凭支取人本人身份证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领取。

  4、职工使用支取住房补贴后帐户帐存余额不得低于10元。

  (3) 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4) 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1)中所需电子表格,回单位后填写打印(1)中各表;并另请中心承办人协助填写并打印(2)中所需表格,由单位盖章后一同携带所有资料至中心申请受理。

  第三步:中心受理

  (1) 归集处会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审核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2) 对单位提出的个性化要求,归集处协同网站有关承办人共同与单位协商。

  (3) 归集处承办人告知单位等待中心审核结果。

  第四步:中心内部流转审核

  (1) 归集管理处审核 归集管理部门经办人在确认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签报事由和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中心行政领导审批。

  (2) 行政领导审核签约 市中心行政领导收到签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中心法人代表或授权分管行政领导在《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单位与市中心另有约定的,双方法人代表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归集管理处登记 归集管理处在双方法人代表签订《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在《单位住房补贴委托资金管理登记表》上签字,加盖部门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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