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内蒙古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07 22:10:46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身前单位可对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内蒙古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信息生成日期:二OO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备 注/ 文 号:内劳社办字[2002]184号
公开时限:固定公开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自治区直属各大企业:
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化,特别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进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建立,我区现行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已不适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出现了地区与地区之间、遗属待遇水平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之间的不平衡现象。为此,对现行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发作如下调整: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全区按照统一的基数计算。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简称计算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3年1月1日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700元。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上述标准后,原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内劳险字[1998]17号)文件有关遗属待遇的规定自行废止。已经按照内劳险字[1998]17号文件规定计算了待遇的,高于上述办法计算标准的,高出部分可予保留,在今后公布计算基数重新计算遗属待遇时予以冲销。
四、遗属的范围和条件及遗属待遇的费用支付渠道按我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内劳社养字[2001]4号)规定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
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