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青岛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08 20:15:1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身前单位可对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青岛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
2015年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
类别发放标准(元/月)
(从2015年1月起)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孤老、孤儿)3791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老生活困难或子女年幼)2842
病故军人遗属
(年老生活困难或子女年幼)2529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生活一般)2212
病故军人遗属
(生活一般)1894
老复员
军人
孤老2842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1894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582
建国后入伍1264
“五老”人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堡垒户1264
老党员134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64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767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申请条件:
1、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
2、供养遗属生活困难。
申请对象:
1、父亲或丈夫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母亲或妻子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3、子女,包括养子女等,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4、弟弟或妹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范围。
申请资料:
1、《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本人与死亡职工的社会关系材料证明;
5、无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
7、孤儿或孤寡老人证明(孤儿或孤寡老人需提供);
8、学籍证明(年满16周岁,且尚在普通中学/高校/中专/技校学习的在校学生);
9、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相关文件。
申请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提供材料;
4、复审人员对照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复审通过,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审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