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青岛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08 20:15:1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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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身前单位可对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青岛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

  2015年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

  类别发放标准(元/月)

  (从2015年1月起)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孤老、孤儿)3791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年老生活困难或子女年幼)2842

  病故军人遗属

  (年老生活困难或子女年幼)2529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生活一般)2212

  病故军人遗属

  (生活一般)1894

  老复员

  军人

  孤老2842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1894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582

  建国后入伍1264

  “五老”人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堡垒户1264

  老党员134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64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767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申请条件:

  1、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

  2、供养遗属生活困难。

  申请对象:

  1、父亲或丈夫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母亲或妻子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3、子女,包括养子女等,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4、弟弟或妹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范围。

  申请资料:

  1、《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本人与死亡职工的社会关系材料证明;

  5、无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

  7、孤儿或孤寡老人证明(孤儿或孤寡老人需提供);

  8、学籍证明(年满16周岁,且尚在普通中学/高校/中专/技校学习的在校学生);

  9、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相关文件。

  申请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提供材料;

  4、复审人员对照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复审通过,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审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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