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厦门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08 20:26:4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遗属补助,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身前单位可对遗属给予定期或临时的补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厦门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遗属补助政策及标准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生活水平,经研究确定,从2016年1月起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后定补标准
按略高于2015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8.2%),提高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一)革命“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由1130元提高至1225元,增加95元。
(二)革命“五老”人员遗孀每人每月由600元提高到650元,增加50元。
二、发放办法
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孀定期生活补助金由各区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并做好用款计划及统计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此文有效期为1年,厦民〔2015〕25号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
申请对象:
1、父亲或丈夫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母亲或妻子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3、子女,包括养子女等,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4、弟弟或妹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范围。
申请资料:
1、《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本人与死亡职工的社会关系材料证明;
5、无固定经济收入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
7、孤儿或孤寡老人证明(孤儿或孤寡老人需提供);
8、学籍证明(年满16周岁,且尚在普通中学/高校/中专/技校学习的在校学生);
9、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相关文件。
申请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提供材料;
4、复审人员对照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复审通过,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审核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