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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山西省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全文细则解读。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颁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山西省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过长期发展,我省已建立起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时,非公医疗机构也得到大力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1002个,其中医院127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19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0个,其他机构72个;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25827所,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62.99%。
医疗卫生资源规模。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卫生人员29.5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1.4万名;编制床位数18.3万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5.00张、执业(助理)医师数2.46名、注册护士2.27名。全省有三级医院59所,其中三级甲等43所,除朔州外其他10个市都有1所以上三甲医院;县级综合医院112所,91%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乡镇卫生院1201所,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87所,覆盖人口950万;村卫生室28099所,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2015年全省卫生总费用798.97亿元,占GDP的6.26%。
医疗卫生服务利用。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总人次数为1.25亿人次,出院人数379.71万人,住院手术服务87.69万人次。较2014年总诊疗人次减少2.34%,入院人数减少0.20%。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68.74%,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0.8天,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144.5元,出院者平均每日住院费用682.3元。
居民健康状况。全省人均期望寿命74.92岁。2015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3.51/10万、5.9‰和7.5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且配置不均衡。2015年全省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0.89人,每千常住人口县办医院床位数1.13张,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有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同时,全省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同蒲铁路沿线等经济相对发达和交通便利地区,太行、吕梁“两山”区域资源相对薄弱,每千常住人口床位、人员配置情况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内部协同合作机制不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价格和医保支付机制对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引导作用不强,分级诊疗秩序尚未形成。
3.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2015年全省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0.8天,比全国9.4天的平均水平高1.4天;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床使用率仅40.61%。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过度利用与浪费并存,医疗卫生资源宏观与微观配置效率均有待进一步提高。
4.公立医院改革需进一步深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形势下,公立医院改革也面临着“持续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和“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双重压力。如何建立起长效、稳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如何在政府办医层面对公立医院长效补偿机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三保合一”、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进行统筹,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三)形势与挑战。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速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群众需求多元化的新形势下,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受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约束,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面临诸多挑战。
1.人口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根据我省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全省总人口3664.12万人,较2010年全省常住人口增加9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增加299万人,农村常住人口减少209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比重增加1.28%,老年抚养比增加1.4%。预测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在3800万左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1%,老年人口抚养比将达到15.7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
全省人口总量增加、人口城镇化水平提高、老龄人口数量持续增加,以及老年抚养比不断提高,对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提出新要求,突出表现在需要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总量、调整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结构、转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同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也进一步要求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疾病谱系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我省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年报结果显示,2014年被监测人口死因顺位居前五位的疾病依次是,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的外部原因、消化系统疾病(五类死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报告总死亡人数的92.78%)。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影响我省居民的首要疾病,但同时传统烈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的潜在威胁也不容忽视。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及时调整发展策略,转变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有效应对疾病谱变化,满足居民复杂而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3.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新挑战。省统计局经济运行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GDP同比增长3.1%。全省经济发展总体延续2013年以来速度放缓、持续下行趋势,经济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发展是卫生事业不断向前的重要驱动力,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坚实后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单纯依赖政府的高投入、走简单规模扩张的发展路子不可持续,必须更加注重体制机制改革,在体系和结构调整中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发展质量。
4.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已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不断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深度转变。信息技术发展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带来新挑战,要求体系发展融入新兴的信息技术,积极构建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5.全面深化医改带来的新挑战。当前,我省深化医改进入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难点问题集中显现,体制性矛盾集中暴露,各方面利益交织叠加,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在全面深化医改的攻坚阶段,需要进一步均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效率,改善我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配置不合理的现状。
二、规划目标与原则
(一)规划目标。
以建设“健康山西”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统筹改革与发展,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为导向,健康为中心。以全面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均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服务整体效能。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切实落实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和投入,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调动社会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坚持公平公正,提高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4.坚持分层管理,上下联动。合理布局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并分类制定配置标准。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向转变,促进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
5.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协调发展。
三、总体布局
(一)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根据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市级及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省级资源按区域统筹考虑,重点布局。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急救、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不同,分为县办、市办、省办三大类)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是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针对卫生资源向上集中的特点,适度压缩市办医院中床位利用率低、技术水平不高、床护比偏低、卫生人力资源不足和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床位规模。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针对妇幼和老年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特点,加大各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和精神科建设力度,加强医养结合床位设置或转化,加强妇产、儿童、老年病专科医院和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过多的存量资源通过迁建、整合、转型、改制、重组等形式转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
根据各市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市区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三)人员配置。
培养和造就与全省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夯实我省卫生事业发展人才基石。
创新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实施人才开发的重大工程,引导和支持优秀人才队伍到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工作或提供服务,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农村订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夯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努力增加注册护士数量,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
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用3-5年时间,面向全省培养百名高端领军人才、千名骨干精英人才、万名基层适宜人才。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绩效工资为导向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管理制度,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
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1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根据各市经济、社会、人口、患者就医流向、现有人力资源及2020年床位资源指标等方面的情况,依据上述有关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量指标,区别制定出各市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配置目标。
(四)信息资源配置。
利用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展山西健康云服务,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
推进省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研究建立全省统一、有机融合、动态更新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业务资源四大数据库;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居民健康“一卡通”。
整合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以居民健康卡为联接介质,通过一账式登录,运用信息智能推送等技术,融合线上线下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各类业务应用为一体,形成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智能辅助、安全可靠的卫生计生信息化应用体系,使卫生计生信息化应用真正成为居民的健康保姆、医生的诊疗参谋、行政人员的管理助手,成为创新管理机制、转变诊疗模式、破解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难题的核心驱动,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高提供坚实的信息技术支撑。
(五)其他资源配置。
1.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鼓励整合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在确保医疗安全前提下,放宽社会办医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条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向基层倾斜,科学引导医疗机构配置适宜的装备。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逐步推行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甲类、乙类配置规划,在本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配合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
2.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改善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状况,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到2020年,在省级三级甲等医院建成5-10个国内领先的临床中心和特色学科,在市级三级甲等医院建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省、市临床重点专科协同扶持县级医院提升专科诊治水平。
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到2020年,在省级三级甲等中医院建成3-5个国内领先的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在市级三级中医院建成5-10个省级领先的中医重点专科,在县级中医院建成150个在当地有影响力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依据重点专科遴选一批中医特色优势技术在全省推广。
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引导医院科技创新,以基层需求为导向,加快探索建立推进整体性、多层次、集约化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医学科技的资源配置和资助方式转变,满足医学科技创新突破和产业化发展要求。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一)医院。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援藏援疆、对口支援、救灾、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其中,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省办医院主要向省级区域内各市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突出中医医院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中医强省建设。三级中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二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2)机构设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
全文细则解读
规划期内,县级区域,已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的原则上不再增加公立医院数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县,应当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室。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口已设置1-2所市办综合性医院(含市办中医类医院)的原则上不再增设,尚未设置市办中医类医院的可设置1所市办中医类医院。市级区域可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老年病、自愿戒毒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省级区域内,原则上不再增加省级综合性医院和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医院,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妇产、精神、口腔、骨科、老年病等省级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同时将省级医疗机构逐步由医疗资源密集度高的老城区向医疗资源不足的区域疏解。完成省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山医大二院南院区、省人民医院新院区、省针灸医院新院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在省级区域内形成功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3)床位配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3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县办医院床位1.76张,市办医院床位数0.9张,省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0.49张,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0.15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4)人员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医疗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加大护士、药师等紧缺人员培养。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5)区域医疗中心。通过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跨市域医疗中心建设,形成贯穿全省的区域医疗中心架构,逐步提升全省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省级高水平医院建设形成全省综合医疗中心、中医医疗中心和若干专科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负责向全省居民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疾病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承担高等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培养高层次卫生技术人员,指导和培训下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任务。
跨市域医疗中心。围绕晋北、晋南、晋东南三大城镇群,以现有医疗资源为基础,建设跨市域医疗中心,提升区域医疗技术水平,为区域内居民提供方便可及、高水平优质医疗服务,同时向省外相邻区域辐射。其中,晋北城镇群,以大同市为中心,发展形成晋北区域医疗中心,同时向周边冀、蒙区域辐射;晋南城镇群,依托临汾市、运城市现有医疗资源发展形成晋南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晋南地区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晋东南城镇群,依托长治市、晋城市现有医疗资源发展形成晋东南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区域内其他市县医疗技术水平,同时向周边中原地区辐射。
(6)公立医院规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等普通门诊患者的诊疗,同时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针对妇幼和老年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特点,加大各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和精神科建设力度,加强妇产、儿童、老年病专科医院和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鼓励部分市办二级医院通过迁建、整合、转型、改制、重组等形式转为老年康复医院或将二级医院部分床位转为护理、康复床位,加挂康复医院牌子。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300-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跨市域医疗中心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床位数一般以12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
提高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公立医院在病床使用率低于9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时,不允许增加床位编制。公立医院在病床使用率低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时,可减少床位编制。
2.社会办医院。
(1)功能定位。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探索公立中医医院与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并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2)资源配置。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取消多点执业的执业地点数量限制。医师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鼓励探索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现行政策和规定及时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医学教育、参加学术活动、科研立项、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平等吸纳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等组织。
推动同级医疗机构间影像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社会办医可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及消毒供应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率。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建好1个标准化中医诊疗区(中医馆)。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三分之一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装备水平,每个乡镇卫生院应拥有功能完好的超声仪、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X光机和心电图机等必备设备。
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可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市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依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好1个标准化中医诊疗区(中医馆)。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3.床位配置。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4.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初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起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其中,至少有0.5名中医类别。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人员配备1-2名乡村医生,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人口每增加500人,可增加1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下同),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省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以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要不断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实验室检测、流行病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
2.机构设置。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省级分设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太原市建设血液中心,作为山西省采供血工作业务指导、教学和科研中心,各市建立中心血站,各县根据需要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储血点。
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每个市必须设置1个急救中心(站)。
建设省级精神卫生中心。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门诊)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推进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中心建设。依托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卫生监督所、山西省健康教育中心建立山西省公共卫生中心。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3.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地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公里的地区,可以按照不高于本地区常住人口3/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通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临床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中医类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等途径,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到2020年,全省精神科执业(执业助理)医师每10万人口平均不低于2.8人。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全省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人力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26—0.30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临床人员按照每床11.7配备。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员按照服务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等进行配备。积极探索卫生计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
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五、能力建设
(一)分类推进。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选址新建山西省公共卫生中心(包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中心大楼、山西省卫生监督所、山西省健康教育中心),加强各级疾控机构、传染病、结核病定点医院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监测防治网络和重大疾病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整合利用公共卫生、医疗、医疗保险等资源和全社会力量,健全支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机制,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工程和重大疾病防治工程。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和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各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妇产科、儿科建设力度,加强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建设,争取1-2年内各市、县基本建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推进基层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提高妇产科、儿科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努力在“十三五”前期配置好妇幼健康服务优质资源,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2.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各级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健全政府办医体制,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完善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采取综合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联动改革的要求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合理确定院长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
3.强化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三个一工程”,力争在“十三五”末,每个家庭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居民有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在全省三级医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切实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通过医疗联合体的内部联动,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4.提升中医服务水平。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服务能力,推进中医强省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必要诊疗设备,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大力推广实施中医医疗技术,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发展形成一批特色明显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及重点专科,促进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导中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开展面向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技能与适宜技术培训,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新业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
5.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加强监督管理。继续放宽社会办医的准入范围,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应按照规划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提供的服务。夯实社会办医机构人才队伍,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
加强对社会办医的日常监管。将社会办医纳入等级医院评审、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将社会办医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范畴,促进良性发展。加强对社会办医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社会办医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省医疗卫生统计范围。规范医疗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6.因地制宜开展卫生精准扶贫。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卫生扶贫政策。加强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重点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地区和服务对象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费用负担。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功能整合。
1.整合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实施“两引导一提高”,即以医疗机构有序服务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充分发挥基本医保政策引导作用,全面提高县域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使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诊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建立“健康守门人”制度,有效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或省级医院之间建立长期稳定、规范顺畅的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强化基本医保政策支持,完善激励机制,多措并举,引导患者分级诊疗。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提升县域内就诊率。到2020年,逐步完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2.整合医疗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功能,构建防治一体化模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其他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同,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3.整合政府办与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构建多元化服务模式。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社会资本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社会资本在市级以上城市的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举办二级以上综合、专科或中医医院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等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如儿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通过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整合中西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构建中西医并重发展模式。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上向中医药倾斜,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合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5.整合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构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特色通道,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开设老年病科,增设或将部分床位转化为医养结合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医疗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护理等服务。发展社区医养结合机构,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地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明确层级责任。
省卫生计生委在各地资源配置的基础上,统筹规划跨市的资源配置,建立市级区域卫生规划论证机制,组织指导各市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根据人口分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交通状况等重点规划各类省办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纳入所在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各市依据本规划负责研究编制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等卫生资源细化到各县,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各县要依据本规划和所在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三)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物价部门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依法进行规划许可;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规划编制。
各地在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本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
(五)严格组织实施。
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各地应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探索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和运行主体。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超过12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六)强化监督考评。
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结合实际研究解决对策,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