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青岛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及申请条件(四)》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09 20:28:2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与租赁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定向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相关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总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产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