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深圳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09 21:14:5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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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16-2017年深圳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深圳住房补贴政策

  一、为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合理筹集和专项使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36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的范围、对象及计发时间

  (一)实施范围:人员经费由省财政核拨或核补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称省直单位)。

  (二)实施对象:省直单位编内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2、本人及配偶均未领取过政府认定的住房补贴;

  3、本人及配偶停止享受现行房改或廉价租金,已按成本或商品租金交纳房租。

  (三)住房补贴资金的计发时间

  1999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从2000年1月起计发;200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次月起计发,自2000年1月起至实际发放时应计发的住房补贴,在实际发放时一次性补发。

  2016-2017年深圳住房补贴申请流程及标准

  一、住房货币分配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从2000年1月1日起,区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律停止按原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公有住房,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区直企业参照执行。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对职工实行住房补贴。职工个人住房补贴总额,按惠州市城区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单价与职工负担额之差,乘以职工本人住房标准面积的一半计算。职工负担额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

  根据上年度我市城区内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及人均收入情况,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省政府直属机关房屋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1983]68号)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计算出区直单位各级职务人员住房补贴总额及以10年为期分摊到每个月的补贴标准如下:

  副科级(不含)以下干部职工:住房补贴总额2867 8元月239元;

  科级干部:住房补贴总额32501元,每月271元;

  处级干部:住房补贴总额38237元,每月319元;

  厅级干部:住房补贴总额49708元,每月414元。

  有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我省知识分子工作检查情况的报告》(粤发11982]72号)确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对应各级职务人员的利补贴标准执行。

  上述人员的住房补贴标准,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商品住房价格的变动情况,今后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按上述计算方法由区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单位的职工,夫妇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能享受住房补贴:

  1、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公有住房(包括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并领取了差额面积货币引补贴的;

  2、已领取政府认定的住房补贴的。

  (四)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参加工作未按房改政策参加过房改的职工,不再实行住房实物分配,一律实行住房补贴。租住单位住房的,标准面积内按成本租金计租,超标准面积部分按商品租金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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