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伤人主人担责 路过男孩擅开笼被仓鼠咬伤主人无法举证被判赔钱》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1-10 10:09:0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随着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宠物“闯祸”伤人事件屡有发生。不久前,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家养仓鼠咬人引发的纠纷,经法院调解,主人掏腰包赔钱。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宠物伤人时,主人需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除非能举证伤者存在重大过失,否则主人即便主观无过错仍需担责。
家住雨花台区的市民赵斌(化名)饲养了一只十分可爱的小仓鼠,夏天时,赵斌将小仓鼠关在笼子里,放在居民楼外透气。没多久,男孩小虎(化名)和同学路过,围着仓鼠笼子看了起来。几分钟后,小虎的手指突然被仓鼠咬伤并被带至医院打针。因双方在派出所调解未果,小虎及父亲起诉赵斌,要求赔付医疗费、营养费等 1000余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仓鼠咬人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对责任分担各执己见。赵斌认为自己将小仓鼠放在外面时已将笼门关闭,是做好了防护措施的。是小虎打开了笼门,伸手直接去抓小仓鼠导致被咬伤。小虎的父亲却认为,赵斌当时并不在场,上述说法没有相应的证据印证。赵斌饲养仓鼠也未取得相关合法证件,理应对宠物咬人致伤承担责任。后经法官调解,赵斌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小虎900元,双方达成调解。
记者从我市基层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南京市审结因宠物“闯祸”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已有10多件,在这些案件中,主人因无法举证证明伤者存在重大过失,或多或少均要担责。
去年,江宁某小区一只拉布拉多公犬为扑另一名女子怀中抱着的母犬,将女子扑倒摔伤。后经司法鉴定,女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后来,女子将犬主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9万多元。
庭审期间,被告称原告是用脚踢犬时自己不慎跌倒,不过,被告并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法院认定原被告在该案中担责比例为4:6,被告担责六成,除了此前垫付的1.2万元,还要再赔偿3.4万余元。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