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云南省农村户口买房补贴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10 11:15:0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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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云南省农村户口买房补贴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省农村户口买房补贴政策,农村户口买如有变动,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布消息为准。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2016-2017年云南省农村户口买房

  记者24日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该厅就日前公布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这意味着新一轮的云南户籍改革将正式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于5月29日正式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份实施意见在户籍改革方面实现很多突破,如放宽城镇(除昆明市主城区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条件,满足条件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农转非后不适应城镇生活的,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原籍;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等。

  《实施意见》还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2015年底前全面清理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有关政策。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称,云南省公安厅根据这一实施意见制定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全省实施。为有序推进这一工作,还将于26日在云南省公安机关召开动员会。

  冒锡昆透露,新的实施细则明确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还将切实解决边境通婚所生子女落户、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既成收养事实落户等遗留问题。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放宽户籍迁移政策,切实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新一轮户籍改革,目前已完成信息系统测试工作,6月26日将召开云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动员会,云南户籍制度将从整体构架和落户政策方面实现“六大突破”。

  1、超生子女可正常落户,打通政策壁垒

  没有户口,不能上学、不能买火车飞机票,不能上班……然而受政策法规影响,超生子女无法落户、非婚生育无法落户、异国婚姻无法落户、事实收养无法落户的状况一直存在。“7月1日起,这些问题都会得以解决。”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处处长冒锡昆介绍,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进行新一轮户籍改革,解决历史原因形成的各种户口遗留问题,如事实收养、非婚生子、计划外生育子女、自发移民、跨境婚姻等群体的落户问题。“以非婚生子为例,亲生父母只需携带孩子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陈述孩子出生情况,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新规要求依法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

  2、直系亲属迁户3代均可,打通亲情壁垒

  “爷爷奶奶的户口也可以落到孙子的户口本上。”冒锡昆介绍,以往直系亲属变更户籍地址仅限于单代直系亲属,并且原则上仅允许未成年人跟随父母落户。而从7月1日起,除昆明市主城区外(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需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这也就是说,如果孙子跟着奶奶居住,那么户口则可落在老人户口本上,而老人跟着子女居住,亦可将户口落在儿女户口本上。

  3、租房者也能正常落户,打通收入壁垒

  从7月1日起,云南省将放宽城镇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这让租房落户成为了可能。”冒锡昆介绍,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实际居住在云南省范围内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在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户时,必须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

  4、技校学生能迁户入校,打通地方壁垒

  7月1日云南将放宽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现役军人配偶随军落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的,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移至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昆明市主城区除外)投靠落户。现役军人在城镇购买的合法稳定住所,其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

  此外,云南还将放宽大中专(技校)学生落户条件。在云南大中专院校(技校)就读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可将户口迁移至工作单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5、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打通买房壁垒

  7月1日云南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农转城”可以“反悔”,打破城乡壁垒

  “这是为之前转为城市户口,但又不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朋友开通的绿色通道。”冒锡昆说,2012年以来有不少农民朋友受政策影响被迫转成了城市户口,失去了一些农村居民享有的权利。为了让这部群众有一个再次选择的机会,全省公安机关将从2015年7月1日起受理“城转农”的落户政策,具体调整为,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可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户籍在城镇的人员与户籍在农村的人员结婚,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落户。

  2016-2017云南省农村户口买房补贴

  发放标准: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以下均简称住房补贴)。老职工中的无房户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

  ⑴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购房补贴面积之积。购房补贴面积按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与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的差额计算。现行干部和职工的标准为: 一般干部、初级专业技术(助理级与员级)人员、高级工及以下职工为 75平方米 科级干部、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师为 90平方米 处级干部、高级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人员为 110平方米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贴标准按市政府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现为 720元/平方米。如遇标准调整,调整办法按照市政府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工龄补贴额为职工家庭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现为 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面积三项之积。工龄指职工1992年6月30日以前的工龄。

  ⑶住房面积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①住房补贴=购房补贴 +工龄补贴 ②购房补贴=补贴标准× [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③工龄补贴= 8.16元/(年·平方米)×工龄×[住房面积标准-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面积] 住房面积的认定方式: ⑴以夫妇任何一方名义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含房管部门管理和单位自管的公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均计为双方的住房面积。 ⑵职工同意将分配给其的公有住房,由其子女承租或购买的,仍认定其职工夫妇的住房面积,不计为子女的住房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超标准部分未按规定支付超标准款的,计为其子女的住房面积(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委办发 号文规定,不符合过户条件的除外)。 ⑶职工离异前购买的公有住房,离异后不论归谁所有,也不论是否再婚,仍计为离异各方的住房面积。再婚后又取得的公有住房,均同各自再婚前取得的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含已购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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